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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侥幸心理不可有法律意识不可无

2014年07月01日 14:17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赵传勇(福山区)  

  自6月25日起至7月10日,市交警一大队在市区范围内开展大货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启用电子眼全天候抓拍,以期让抱有侥幸心理的大货车司机的交通违法行为无所遁形,从而增强大货车司机的法律意识。

  市民对大货车的诟病由来已久,大货车在郊区的道路上随处可见,而在闹市区更多还是夜间行驶,扮演了“扰民”角色,单从震耳的轰鸣声就可令人做出判断,这也是最令市民头痛的问题。大货车堪称道路上的“巨无霸”,无车敢当其锋,无人敢当其锐,远远地看到大货车来了,第一反应是:车见车闪,人见人躲。而大货车一走一过的场面也堪称壮观:几乎是一场小型的“飞沙走石”,疾驰而来,呼啸而去,只留下无尽的尘烟,然而看似潇洒的背后,却留下一地的隐忧:平整的路面有了“伤疤”,显得相当醒目;整洁的路面有了些许“零碎”,看着是那么的不协调;发出的噪音污染也毫不逊色,在原本平和的城市里是那么的刺耳;刮起的尘沙让清新的空气中多了些许杂质。让人不禁感叹:车本好车,奈何违法?超载又超速,有的甚至在夜幕的掩护下,屡闯禁区,但要记得一句话: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虽然夜间警力有限,但电子眼可不分昼夜,何况内心时刻高度紧张,更易发生事故,所以与其提心吊胆地违规上路,莫若安全加身的依法通行。

  市区有诸多的针对大货车的禁行标志,限高限速标识也醒目可见,但许多司机却和交警玩起了太极,玩起了游击:白天不敢明目张胆地上路,晚上却招摇过市,虽然晚上车少人稀,并不影响交通通行,但却对市民的休息产生了不良的影响。

  靠电子眼抓拍纵然能起到震慑的作用,但我觉得最重要的还是让货运方和司机从根本上转变思想观念。因为车是死的,人是活的,方向盘掌握在手中的同时,心里更要铭记:出行安全第一,赚钱兼顾法规,人车才能和谐,只要人人谨记:侥幸心里不可有,法律意识不可无,只要做到了,一切皆有可能。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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