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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状告“绿大地”证券虚假陈述案索赔案开审

2014年07月01日 20:5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昆明7月1日电 (王艳龙)1日,上海股民杨某起诉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何学葵、蒋凯西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系昆明中院首次受理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杨某称,绿大地公司在上市后,其初始信息披露存在虚假陈述,该行为始于2007年首次公告的招股说明书。2010年3月18日,被告绿大地公告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披露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告于2011年3月18日发布《公告》称绿大地董事长何学葵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被逮捕。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2010年3月18日、2011年3月18日分别构成被告不同虚假陈述行为的揭露日。

  杨某认为,其在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之间购买了被告公司股票,并在虚假陈述揭露日以后卖出或持有被告公司股票,原告遭受的54809.51元损失,与被告的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而被告何学葵时任绿大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蒋凯西时任财务总监,两被告在绿大地虚假陈述案中的责任已被生效刑事判决等认定,两被告对股民损失也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原告代理律师许峰认为,绿大地欺诈发行及年报虚假陈述所披露的虚假信息引诱了普通投资者上当受骗。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之司法解释,本案被告绿大地、何学葵、蒋凯西赔偿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合法合情合理,法律依据充分,事实证据充足,恳请法院依法裁判,以充分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庭上,法庭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了依法审查,并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该案将择日宣判。

  据悉,截至目前,昆明中院已依法受理了投资者提起的同类案件五十余件,涉及标的额为近7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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