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男子6万买25万假币遭掉包 报案“维权”获刑3年

2014年07月03日 08:38 来源:四川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一次顺利的假币花销行为让李勇(化名)产生了“生财之道”,便在随后以6万元人民币购买到25万元假币,不过买回的“25万”巨款却变成了矿泉水和毛巾被,感觉被骗的李勇遂到公安机关报案,不想自己因为构成购买假币罪获刑。

  2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获悉,目前李勇经法院审理判处犯购买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购买假币

  6万元买25万假币遭掉包

  2011年3月,李勇在四川省梓潼县开出租车时,认识了一名男子,在交谈中,该男子自称姓张,交给李勇一张五十元面额的钞票,并称系“台湾版”的假钞让李勇玩一玩。后李勇与该男子经过多次联系购买假币的事宜。

  随后,李勇从该男子介绍的“吴老板”处获得5张50元面值的所谓假钞,并在梓潼顺利用掉其中4张。“发现使用都很顺利,就又与张、吴二人联系并谈好的交易价格,以6万元人民币购买25万元面额的假钞。”李勇称。

  2011年4月22日,假币交易场所选在了通锦桥路65号的一酒店内,吴姓男子从一个深色的手提箱里拿了两包假钞交给李勇验货,李勇认可后,将6万元人民币付给了吴姓男子,两名男子用深色提箱将假币装好后交给李勇。随后李勇将买到的假币运回四川省梓潼县,然后,当打开旅行箱后才发现箱内假钞已被二人调包为矿泉水和毛巾被。

  报案维权

  反以购买假币罪获刑

  李勇意识到自己被骗,遂到派出所报案。不过,本想通过报案来维护权益,找回被骗的6万元,却反被警方扣留。后经法院审理认为,李勇明知是假币而购买,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购买假币罪。

  法院认为,李勇的主观目的是为了购买假币,已经着手实施了购买假币的行为,但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在购买假币后,因发现自己所购买的假币被调包为矿泉水和毛巾被,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被骗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如实供述,可认定为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判处被告人李勇犯购买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律师说法

  购买假币达4000元以上将立案追诉

  本案中,李勇表示自已也是一受害者,“因为自己花的6万块钱被骗了,这个事实是存在的。”不过,成都华楚律师事务所律师邱隆芬介绍,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这起案件中,李勇明知是假币还进行购买,且数目达到25万元,远超于法律立案追诉标准,法院判决是合理的。”邱隆芬称,“从一开始的交易就是违法行为,所以不能理解为李勇是受害者,假币的购买和使用损害的是国家利益,影响的也是货币流通制度。”(记者 杜玉全)

【编辑:王浩成】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