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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瑞安金店抢劫杀人案开庭 嫌犯用匕首捅死女店主

2014年07月03日 09:40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庭审现场 唐克龙/摄

  去年12月10日晚,温州瑞安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杀人案,歹徒彭某杀害金店女店主张某并抢走大量珠宝首饰。彭某还是2010年在瑞安一银行抢走65万元的“榔头案”主凶。昨天上午,温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彭某,男,36岁,江西景德镇人。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3月4日17时许,彭某尾随被害人倪某至其位于瑞安市锦湖街道西门村堂横巷的出租房,待倪某开门后,用榔头敲击其头部,进入房内,将其推到房中的床上,并抢走挂在墙上的挎包,内有手机一部。

  2010年3月30日,彭某在瑞安市虹桥南路中国银行附近预谋抢劫。17时许,彭某见被害人蒋某一人在中国银行自助大厅ATM机上取款,便进入自助大厅假装取款,后拿出随身携带的榔头敲击蒋某的头部,并抢走其挎包,包内有10000余元人民币、62100元港币、200元新加坡币、13000欧元、60600美元。经法医鉴定,蒋某的伤势为轻微伤。

  2013年11月份,彭某预谋抢劫金店,并多次到瑞安市塘下镇广场西路1号吉祥珠宝店及附近进行踩点。

  同年12月10日18时许,彭某携带匕首、口罩、书包等作案工具,趁女店主张某到店外关侧门之际,进入吉祥珠宝店里侧小房间并躲到卫生间内。张某关好门回到小房间后,发现异常并欲往门外走,彭某冲出卫生间,持匕首连续捅刺张某胸腹部、颈部、四肢等处数刀,直至其不能反抗。

  彭某共劫取该店柜台内黄金手镯20个、黄金项链56条、黄金戒指94枚、黄金手链60条、黄金耳环17件、黄金条11条、黄金粒215粒、铂金项链3条、钻戒58枚、吊坠70个(总价值人民币673215元),并拿走手提包一个、现金若干及苹果4代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971元)。经查,手提包内有现金人民币一万余元,被抢现金共计人民币20000元左右。

  经法医鉴定,张某系左颈部、胸部遭锐器戳刺致左颈内静脉、双肺及心脏破裂大出血而死亡。

  除抢劫事实外,彭某还实施了盗窃。2013年9月17日晚,彭某经过瑞安市塘下镇赵宅村环城大道某处时,见被害人曹某停放在路边的轿车后门没关紧,遂拉开轿车后门窃取苹果牌笔记本电脑一台(价值人民币5568元)。

  法庭上,彭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意见。

  公诉人讯问抢劫珠宝店原因,彭某说自己赌博输光了钱,而之所以选择这家金店,是因为店里只有一个人。

  实施抢劫前,他在珠宝店踩了4、5次点,了解了珠宝店的作息时间和关门顺序。作案前一天原本就打算动手,碍于店里面有人才放弃。

  面对公诉人“对女店主张某捅刺了几刀,持续了多久”的讯问,彭某交代,已经不知道了,只知道捅刺到被害人没有反抗,尔后在店里找到钥匙,打开玻璃柜,取走了珠宝首饰。

  逃到江西老家后,彭某将珠宝首饰藏在一处茅厕里,并未处理掉。被公安抓获后,彭某交代了首饰和现金的藏匿地。

  彭某落网后,主动交代了两起抢劫和一起盗窃犯罪,其中就包括2010年轰动一时的在瑞安一银行抢走65万元的“榔头案”。

  公诉机关认为,彭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与盗窃罪,应予以数罪并罚。其为了赌博,把魔爪伸向无辜群众,平时携带匕首伺机抢劫,主观恶性极大。本案中彭某抢劫致一人死亡,后果严重,手段残忍,社会影响巨大,请法庭予以严惩。

  法庭上,被害的珠宝女店主家属提出了附带民事赔偿89余万元,“榔头案”的被害人蒋某提出了附带民事赔偿82万余元。彭某对附带民事部分没有意见,认为该赔,但是没有个人财产。

  该案将择期宣判。(项锐 温萱)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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