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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奇迹宝宝”案一审宣判 肇事司机判三缓五

2014年07月03日 14:13 来源:厦门日报 参与互动(0)

  谅解>>

  宝宝家人说,这个结果我们可以接受。事情已经发生了,判得再重也于事无补,对方也不是故意的

  感恩>>

  肇事司机说,很感谢法院和法官,感谢对方家属的谅解,感谢媒体和社会的关心,让我能够在社会上努力改造自己,谢谢

  一场车祸,夺去两条生命,毁了两个家庭。昨日,备受关注的“奇迹宝宝”案一审宣判,肇事司机郭某财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郭某财当庭表示不上诉。至此,“奇迹宝宝”事件暂告一段落。

  昨天下午3点半,“奇迹宝宝”案在海沧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宣判。4分钟后,审判长郭静宣布,被告人郭某财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判决宣判很短,被告人郭某财当庭表示不上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财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死亡两人受伤一人,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结合其所犯罪行、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以及监管条件,对其做出判决。

  事实上,这也卸下了肇事者一家的心头大石——郭某财拿到判决书后并没有看,而是直接带走,他说接下去要找个工作,好好照顾生病的妻子,照顾家人,努力改造自己,回馈社会;而郭某财的妻子颜女士也松了一口气,甚至调侃起自己因为患慢性肾衰竭而变得瘦削的身材:“这样显得身材比较好。”

  昨日傍晚,记者将审判结果告知赵平安的叔叔赵廷超。他告诉记者,这个结果他们可以接受,毕竟对方家里情况不好,“事情已经发生了,判得再重也于事无补,对方也不是故意的。”

  延伸

  判决书出炉

  定刑“最短”缓刑“最长”

  审判长郭静解释,这个案件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因为造成两人死亡一人受伤(即赵平安),并且伤者目前伤情还不稳定。但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及时报警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另外,被告人案发后积极赔偿,与被害人家属达成经济赔偿协议并实际支付完毕138.5万赔偿款,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

  郭静介绍,在案件开庭之前,法院到被害人家里去了解被害人家属的想法,确认他们已经真心谅解被告人;法院同时对被告人进行审前调查,了解到他平常的表现还可以,但在2004年时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综合这些情况,我们认为他可以适用缓刑,但是缓刑考验期要长一点,最后确定他的缓刑考验期是最长五年。”

  宣判后面对媒体,郭某财说得最多的是感谢,“很感谢法院和法官,感谢对方家属的谅解,感谢媒体和社会的关心,让我能够在社会上努力改造自己,谢谢。”郭某财大女儿还写了感谢信,表达了对海沧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市、区红十字会等慈善组织,媒体记者,社会各界爱心企业及爱心人士的感谢,“你们的这份恩情,我们全家人都铭记于心。”

  “奇迹宝宝”事件发生后,在关注宝宝情况的同时,3月22日,本报率先注意到,肇事方家境困难——在家属支付给被害人家属的3万元善后预支款里,有至少82张50元纸币,很明显是凑出来的。3月28日,在本报努力下,市红十字会得知肇事方家庭所面临的困境;4月1日,市红十字会给肇事方家庭送去34400元人道帮扶金,有关部门和不少热心人也向这个家庭送去关心。(记者 吴耀东)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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