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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油泼广场舞到砸场狗肉节:道德退散 法律架空

2014年07月03日 15:27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泼机油——最近,浙江绍兴出现了对抗广场舞的新手段,近一年以来,从北京的鸣枪放狗到四川的投水袋、武汉的淋粪便,由广场舞引发的冲突不断升级。

  与此同时,在争议愈演愈烈的“玉林狗肉节”上,也终于爆出了爱狗人士和当地食客的肢体冲突。

  在这个诉求日渐多元的时代,观点的悖反和利益的碰撞不可避免,但人们在维护权益和表达意见时,为什么会如此频繁地挥动拳头呢?

  面对记者的问题,无论是组织广场舞的“大妈”,还是支持拦车救狗的爱狗人,几乎没有人否定问题应当在法律的框架中去解决;但是在实践中,原则就出现了弹性。

  “拦车确实不对,但是我觉得其他人是不是也可以理解一下,爱狗的人是把狗当成家庭成员的,打个不恰当的比方,如果你要抢救的是自己的家人,你还会在乎闯个红灯吗?”在采访中,一个经常捐助小动物保护组织的爱狗人如是说。

  ■熊定中(北京华沛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没有对严格执法的尊重,

  发生纠纷后就只能靠自力救济

  我们现在看到的这些矛盾,在法律上有很简单清晰的界定,理论上说,是本来不应该出现的。

  跳广场舞的“大妈”和抵制广场舞的居民是两个不同的利益群体,前者的诉求是健身,后者的诉求是安静,两种诉求都是合理合法的,如果出现了矛盾,一定是有一方逾越了自身法定利益的界限。

  从“大妈”的角度来说,健身可以,但你采用音乐的分贝数在居住场合不能高于多少,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如果超出这个许可范围,就要受到处罚。

  如果广场舞的伴奏没有超出法律规定的分贝数,那其他人就不能干涉和侵犯他们的自由。如果他们的声音在法律规定的界限之内,居民仍然觉得很吵,那可能是建筑质量的问题,居民应该去找你房屋的开发商。

  反对食狗肉也同样。我在新闻里看到过有人举着牌子跪在狗肉摊旁边来表达自己的意见,在不影响那些合法摊贩经营秩序的情况下,是没有问题的。

  而对那些没有正式经营许可,没有经过审批的摊贩,他们的确违法了,但不是随便什么人都可以直接去制止他们的违法行为,制止他们的人要有相应的执法权,这在法律上也有明晰的规定。

  不是说普通民众看到一个违法摊贩,就可以去打砸,但你可以去举报。实际上除了正常的意见表达,反对食狗肉的人还可以推动立法——如果持这种观点的人真的非常多,完全可以推动国家立法禁止吃狗肉。

  这些问题在法律上都很清晰,井井有条,但在现实中却并不是这样。

  我读硕士的时候在德国,一起租房子的留学生就很郑重地告诉我,千万注意晚上不要喧哗,如果打扰到邻居,真的会被带去警局。当地如果发生了这种事,年轻人被拘留了,他们的父母会去交钱保释。但在国内,通常情况下大家不认为邻居会因为这种事情报警,没人这么想,也没人这么做。我们可以想像一下如果真的发生噪声扰民的事件,警察来了,把跳广场舞的“大妈”们带走,会出现什么样的混乱,老人的子女很可能去闹——老人不能抓,难道跳舞也要管吗?

  也就是说,我们并没有形成对严格执法的尊重。执法不严格,人们也不认为这些事应该严格地执法。于是发生纠纷之后,大家只能靠自力救济,等于回到了一个野蛮的状态,谁的拳头硬就听谁的,就像过去的乡村,谁家的男丁多,势力就大。

  人们摆脱了道德的约束,

  但还没有形成对法律的敬畏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我个人的观点,维系人们行为准则的制度,早些年主要是靠道德,比如我小时候父母会教育你不要大声吵闹,影响别人,因为他们认为这是一种没有家教的行为,不根据法律,而靠道德的约束,也能够相应地和谐处理人与人的关系。

  但我们现在处在一个从用传统道德约束人们的行为,向用法律约束人们行为的转变当中。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这个转变是正确的,但可能会出现这样一个阶段:人们不再遵循原有的道德约束,而法律的约束还没有落实。

  人们对个人的自由观念强调非常多,就像些年轻的父母会让孩子吵闹等等,他们不觉得这是个不道德的行为,只是认为孩子的自由成长、自由表达很重要。

  我相信“大妈”们都有做守法公民的观念,但在生活的细节中,可能没有这个意识,其他人也一样,不认为这些生活的细节问题也要受法律的约束。同时也没有例子告诉他们违法的后果,像广场舞引发的冲突已经有很多,但我们并没有看到警方对其中的噪声扰民行为进行相应地处罚。

  在这样一个过渡期,人们摆脱了道德的约束,但还没有形成对法律的敬畏。

  ■傅蔚冈(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爱狗你就买下它,

  没有理由让他人为你的爱好埋单

  这些例子其实讨论的都是同一个问题,也就是自由的边界问题,我们持有不同的世界观,应该如何表达?

  类似的还有之前对活熊取胆的争议,有人对动物友爱,视之为人类的朋友;而有的人却只是把动物视为人类的财产,就像那些没有生命的家具一样。世界的多样性就在于人类持有不同态度。而审美虽然不同,但行为却都该有底线,否则社会就会因为大家的不同意见而无法合作。

  在现代社会,法律作为最低限度的道德已经被绝大多数人所承认,而尊重私有财产权则是法治中最为基本的一个原则:我对我所拥有的财物具有处置权,除非处置该物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利——人身或财产。我认为这应该是大家讨论和解决问题的一个基本框架。

  所以,我的观点,以活熊取胆为例,如果这样的企业有营业执照,且活取胆汁的行为获得了一系列的行政许可,我们可以将其行为视为合法。不过,社会中总有些人会对这种行为持反对态度。那么,什么样的反对是可取的,既尊重了他人的财产权又符合自己心目中的动物伦理呢?

  我个人的观点,如果真的要保护黑熊免受活取胆汁的痛苦,不妨试试以下两个办法:第一,向相关企业购买黑熊,然后将其放归山林。不过考虑到目前活取胆汁是其主要的营业方式,向其购买黑熊就等于是断了它的饭碗,这个主张定会被它拒绝。第二,向企业的股东购买其股份,等份额超过50%,就可以在公司治理层面停止活取胆汁这项业务。

  爱狗你就买下它,没有理由让他人为你的爱好埋单。

  ■汤嘉琛(知名评论员)

  解决问题的方法有很多,

  要相信法律是可以解决问题的

  我想,对于有些过激行为,大家的法律意识还是有的,未必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缺乏依据;但是当形成一个团体,一起行动,又认定自己做的是正义的行为——比如救狗,对自身的要求就放松了。

  我个人的观点,很多大事、小事用现有的规则和法律都是可以解决的,没有必要闹到“针尖对麦芒”不可调和的状态。

  比如广场舞,我所住的小区也有,但他们的时间不会很早或者很晚,我曾经观察过,发现他们还不是一拨,而且会有一种组织性,大家约好每一拨使用场地的时间,到了时间就让给下一拨。除了时间的调整,我看到有的“团体”跳舞用耳机来放音乐,也是个很不错的办法……所以这些事实际上有很多方法可以解决。

  如果真的发生了纠纷,也可以报警,没必要自己去冲突。我自己曾经遇到过一次关于押金的纠纷,我就选择了报警,很快就解决了。我想我们可能需要这样的意识:法律是可以解决问题的。

  这些现实生活中的冲突跟网络上的“骂战”也有相似之处,之前曾经有过关于国人不会“讲理”的讨论,在公共辩论中应该怎么去沟通,比如互换立场等等,其实也适用于网下的纠纷。(主笔 张棻)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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