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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法院宣判一起网络赌球案 投注额达十亿余元

2014年07月03日 16:5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温州7月3日电 (记者 张茵 通讯员 华萱)世界杯正在如火如荼进行,而打击网络赌球也在进行。日前,温州平阳法院对一起有效投注额约10.2亿元的网络赌球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历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其余15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拘役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各处罚金人民币75万元至2万元不等。

  被告人历某,温州市鹿城区人,50岁,个体经商,1999年和2007年均因犯赌博罪被判处刑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8月份前,被告人历某等人与阿文商量后,从阿文处拿到澳门某网站赌球账号A的总代理权。

  随后,历某伙同被告人朱某、潘某、林某等人各自或合伙发展赌客进入网站赌博及发展下级代理(或通过中间人介绍来发展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发展赌客进入网站赌博。A账号的股东占20%股份,下级代理占30-70%股份,剩余股份由谁发展谁占有。

  同时,由被告人朱某持有A的只读账号对股东账号A的运行情况进行查看,历某以每月6000元的工资标准雇请被告人陈某代其开出A下面的一级代理账号,并结算A总代理与代理商输赢情况的账目。历某将A账号的股东应得收入由被告人金某打款至A账号股东指定的账户。

  总代理账号A下面共开出A1、A2等23个一级代理账号,从2013年3月l8日起至6月24日被查,在100天左右的时间里,共计接受有效投注额约为10.2亿元,会员值为5250.8万元,代理商结果为4749.2万元。

  2013年5月24日至6月18日,被告人金某明知是网络赌博的款项而帮历某汇到A股东指定的账号,六笔共计215万元。

  除了网络赌球的犯罪行为外,被告人潘某还从澳门某网站拿到“六合彩”代理账号B的代理权,让他人进入网站赌博。

  2013年4月份,被告人潘某以月薪6000元雇请王某管理,并给其10%红利作为奖励。被告人王某管理的“六合彩”代理账号的第70期、第71期和第72期等三期共获利5272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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