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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回应兰州水污染起诉未受理:由起诉法院定

2014年07月04日 07:33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在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郑学林回答网友提问时,对甘肃省兰州市水污染事件居民提起诉讼但法院未受理作出回应。

  据了解,今年4月,兰州发生水污染事件后,当地5名居民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兰州中院以诉讼主体不符合要求为由未予受理。郑学林表示,最高法一直非常关注这个案件。但是具体案件应由原告起诉的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判断是否应该受理、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该受理的就应受理,不该进入司法程序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能就不会受理。具体的案件,由当地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掌握和判断。”郑学林强调。 记者袁定波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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