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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首设环境资源审判庭 环境公益诉讼将开试点

2014年07月04日 11:08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最高法环境资源审判庭正式成立。此外,最高法表示,计划在贵州、江苏等省推动环境公益诉讼的试点工作。

  近年来,环境资源纠纷数量呈现出较快的增长趋势,其中因重大环境污染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已越来越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主要指导下级法院审判工作

  据初步统计,自2007年贵阳清镇市人民法院成立我国第一家生态保护法庭以来,迄今已有16个省(区、市)设立了134个环境保护法庭、合议庭或者巡回法庭。

  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环境资源审判庭的主要职责包括:审判第一、二审涉及大气、水、土壤等自然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民事案件,涉及地质矿产资源保护、开发有关权属争议纠纷民事案件,涉及森林、草原、内河、湖泊、滩涂、湿地等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开发、利用等环境资源民事纠纷案件;对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涉及环境资源民事案件进行审查,依法提审或裁定指令下级法院再审;对下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民事案件审判工作进行指导;研究起草有关司法解释等。

  “我想能够到最高法院的案件不会很多。”最高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首任庭长郑学林表示,最高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的主要职能应该是指导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制定相关的司法解释,加强调查研究。“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了解、及时掌握,指导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包括基层法院对环境资源审判统一司法尺度、统一裁判标准。”

  合理布局环保法庭

  郑学林表示:“据我了解,从2011年到2013年,全国各级法院受理的涉及环境资源类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年均不足三万件,对于我们全国法院系统1100多万件案件来讲,这个案件量确实是比较少的。”

  孙军工表示,人民法院应充分考虑环境资源案件受理数、案件疑难复杂程度以及法院的审判能力和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高、中、基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案件的管辖布局。

  昨日发布的《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高级人民法院要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环境资源审判业务量合理设立审判机构,案件数量不足的地方,可以设立环境资源合议庭。

  此外,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在环境资源审判中,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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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公益诉讼成本高

  将加大对原告司法救助

  “环境公益诉讼成本高昂,已经成为制约环保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主要障碍,解决这个问题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构建合理的诉讼成本负担机制。”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昨日表示。

  郑学林表示:“我们研究考虑,准备在贵州、江苏等省积极推动环境公益诉讼的试点工作。”郑学林介绍,在环境公益诉讼中,将加大对原告的司法救助。“比如原告起诉的时候,因为他是环保公益组织,可能没有资金,因此对于他们提出的诉讼费的减、免、缓的申请,能够允许的,只要法律规定可以准许的我们就应当准许。同时,对原告胜诉的案件,被告对原告支出的合理的律师费、调查费用、鉴定费用、评估费用,统统都要由被告来承担,这样可以加大对被告的惩罚力度,增加其污染环境的成本。”

  本组文/本报记者 桂田田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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