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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丰台纪委办案人员超七成 办案部门由5个变8个

2014年07月04日 11:11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6月25日,丰台区纪委内设机构改革方案获得通过。具有办案职能的部门所占比例达到79%,办案人员占机关总数的74%,办案力量得到明显加强。

  据了解,在不增加机构、编制、职数的基础上,丰台区纪委内设机构改革,使机构设置和力量配置与突出主业的要求相适应,将政策法规室更名为案件审理室。撤销干部室、宣教室和案件检查室。新成立2个内设机构组织部、宣传部。增加了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职能,密切关注网上动态,关注群众呼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同时,将党风政风监督室、预防腐败室和执法监察室整合为党风政风监督和预防腐败室,加挂丰台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牌子,将信访室和区行政投诉中心合署办公,不再加挂区人民政府举报站牌子。职责定位更加明确。

  增设案件监督管理室和3个纪检监察室。新成立的纪检监察室除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外,还要承担案件检查、线索管理与处置、协调指导等职责任务,同时协助配合开展巡视工作。

  改革后,丰台区纪委具有办案职能的部门由5个增加到8个,占丰台区纪委内设机构总数的73%,办案人员占机关总数的67%,如果加上由丰台区纪委监察局直接、统一管理的3个联合纪检监察组,具有办案职能的部门和办案人员比例分别达到79%和74%,办案力量得到了明显加强。同时,将精简议事协调机构由38个到11个,把主要力量放在主责主业上。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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