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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洛宾之子状告宁波KTV擅自播其父歌曲 索赔万元

2014年07月04日 13:50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宁海法院执行局首次执行了一起保护著作权的案件,而该案件的申请人正是“西部歌王”王洛宾之子王先生。

  王洛宾是我国20世纪最负盛名的民族音乐家之一。《在那遥远的地方》、《掀起你的盖头来》、《康定情歌》、《半个月亮爬上来》等家喻户晓的歌曲,均出自王洛宾之手。

  1996年3月,王洛宾去世,生前曾立下遗嘱,将包括其作品著作权在内的全部遗产,指定由其三个儿子继承,并进行了遗嘱公证。

  2013年7月,在已经状告了不少会所KTV之后,王洛宾的幼子王先生在宁波也打起著作权官司,其中就包括了宁海本地的一家高级娱乐会所。

  王先生的代理人与公证人员曾一起来到这家高级娱乐会所的包厢内,播放了王洛宾创作的19首音乐作品的录像制品。

  王先生认为未经许可就擅自向消费者播放MV,属于侵权行为,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该会所赔偿经济损失1万余元,最终宁波中院判决王先生胜诉。

  然而官司是胜了,会所方面在赔偿上却拖拖拉拉。2014年,宁海法院执行局受理了该案,并对会所的账户进行了冻结。

  近日,该公司负责人主动联系法院,主动把钱拿了过来。

  执行法官将该案的执行情况告诉了远在新疆的王先生,他听到后表示感谢法官维护了他的合法权益,让他看到了保护著作权的希望。

  昨天,执行法官意外收到了王某寄来了快递,里面是他自己写的一本书《我的父亲王洛宾》以及一张结案单,以此对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记者 邵巧宏 通讯员 于珊婉)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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