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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首条网络查控专线开通 查老赖不需跑来跑去

2014年07月04日 14:45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执行法官手持“协查通知书”,一家一家银行奔波,请求协助查询“老赖”账户等财产信息,这种“人来人往”的传统查控模式在我市法院将成为历史。

  昨日下午3时,武汉法院与工行省分行“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投入使用。这是我省法院与银行之间首条网络查控专线。

  市法院执行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网络查控系统主要以计算机自动批量处理取代法院、协助执行单位的人工手动逐案查询,通过计算机网络在全市法院系统与执行联动、协执单位之间形成一个信息化联动平台。执行法官只需通过办公电脑发出指令,仅需数秒即可获得来自工行的反馈信息,包括被执行人开户行、存款账户、余额、流水等;银行也可以通过查询记录,了解被执行人信用程度,有针对性限制贷款、禁止申办信用卡等。

  昨日开通的首条查控专线只是一期建设,其功能也只限于查询“老赖”等被执行人在省内工商银行实时存款信息。据了解,该专线二期建设近期将完成,届时,不仅可以查询“老赖”等被执行人在全国范围内工商银行实时存款信息,法院还可以直接对存款予以冻结、扣划。

  目前,市法院与建行、招行已签署合作备忘录,与公安、工商、房管等政府职能部门的协商工作正在推进。

  一旦整个网络查控系统建成,不仅可通过定位系统找到“老赖”等被执行人的藏身之地,其被登记的房产、车辆等财产也将无处遁形。法院也将利用查控平台定期推出“老赖”黑名单,联合相关单位限制其融资、投资、经营、置产、出境、消费等,加大联合信用惩戒力度。

  链接>>>

  什么是协助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对个人储蓄存款、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的“法律另有规定的”指的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生效的判决过程中,有权对案件被执行人的财产(包括个人储蓄存款、单位存款)进行查询、冻结、扣划,有关单位(包括各家银行)依法必须协助,不得拒绝,否则将被依法追究。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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