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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受雇拆房致伤残 雇主不管不问被告上法庭

2014年07月04日 15:06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冠县的老范在给人拆房时,不幸从房顶上摔下,造成九级伤残,事故发生后,雇主邢某竟不管不问。无奈之下,老范一纸诉状将邢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邢某承担70%责任,赔偿老范共计64705.05元。

  受雇拆房不慎高处坠落

  老范今年50多岁,是冠县一普通农民,他所在村庄的农民在农闲时都会组成建筑队,给别人拆房建房,在2013年8月28日,老范跟着同村包工头郑某,一起给邢某拆房,工钱为一天一百元。

  老范说,邢某的房屋是老房子,他们上午将房顶上的土等弄下,中午时,邢某请拆房的工人吃饭,并提供了酒水供拆房工人饮用。“大家都知道下午要上房干活,中午喝得都不多。”老范说,下午四点多时,房顶拆得差不多了,就剩下三根水泥梁。

  拆这些梁时,邢某提供了一个高六米的三角铁架。“那个铁架不结实,老晃。”老范说,他站在墙上利用铁架拆卸水泥粱,下午5点左右,在拆最后一个水泥粱时,三角铁架碰到了他,他直立着从近三米高的墙上摔下。“我是站着下来的,着地后左脚后跟疼,血不断向外流,都把鞋浸湿了。”

  邢某和老范的工友见他受伤,一起将老范架上邢某自家的农用三轮车,将他送往县人民医院。

  左足骨折鉴定为九级伤残

  到医院后,邢某和郑某并未缴纳医药费而是给老范家人打电话,告知老范受伤在医院。  老范家人赶到医院后,办理了相关手续,由于医疗条件限制,医院只简单给包扎了一下,并未做手术。“医院只是给我清理包扎一下,弄完之后还在不停流血。大夫当时就说,太严重了,走哪儿也治不了,白瞎了。”说到这,老范情绪异常激动。

  据老范的24小时内入院记录记载,他左足内侧有长约15厘米挫裂伤口,骨质外漏,出血,肿胀严重。根据X光发现,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断端错位。入院诊断为,左足跟骨开放性骨折。

  “当时听医院这么说,家人很害怕,凌晨一点多开车载着我哥到省立医院看病。”老范的三弟说,他把面包车摘除两个后座后,让老范躺在后边,花费了一个半小时到省里医院。“到医院之后,大夫说幸亏来得还算及时。”

  在省立医院,老范做了手术和其他治疗。“我们在省立医院住了7天,花费近3万元。”老范的妻子田女士说,最后经鉴定,老范为九级伤残。

  法院判决雇主承担70%责任

  老范家平时就没什么积蓄,住院期间花费已不能支付。“我给郑某打了几次电话,他开始说没钱不管,但后来电话打得多了,他只给了三千元。”田女士说,为节省费用,老范提前出院回家休养。老范家人多次找邢某和郑某,要求赔偿,可对方却说没钱,不管。最后无奈之下,只好将郑某和邢某等人告上法庭。

  冠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件后,承办法官吕志栋一开始调解双方矛盾,调解无果后开庭审理。庭审时,郑某辩称,他们几个是合伙干活,约好工伤不管,因此不同意赔偿老范。而邢某则声称,他将拆房的活承包给郑某,让郑某找几个人干活,一天100元工钱,因此,他也不同意赔偿。

  冠县法院审理认为,房主邢某通过郑某找到老范等人为其拆房,指定工作场所,提供三脚架等工具,是接受劳务者,老范在工作中受伤,邢某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郑某虽为邢某联系施工人员,但与其他施工人员同工同酬,并未获得额外利润,其与老范不是雇佣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邢某在施工人员就餐时提供酒水,增加不安全因素,且未提供必要防护措施,具有较大过错。老范在工作中疏忽大意,未尽相应安全责任,也存在一定过错。法院确定邢某承担70%民事责任,赔偿老范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二次手术费等共计64705.05元。现在本案已进入执行程序。(本报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王希玉 刘占全)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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