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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交警夜查揪出115只“醉猫” 11人涉醉酒驾车

2014年07月04日 16:00 来源:长春晚报 参与互动(0)

  最近一段时间,喝啤酒、看世界杯成为很多市民夜间消遣的方式。为了加强对酒后驾车违法行为的查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多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在7月2日夜里的行动中,115名酒后驾车者被查处,其中11人涉嫌醉酒驾车。

  当日20时35分,南关区交警大队民警在平阳街与通化路交会处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当时嫌疑人正驾驶车辆由北向南行驶,由于其车内有浓重的酒气,便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测试。”执勤民警说。

  根据检测仪器显示,该驾驶员王某体内每100毫升血液中含有酒精106毫克,已经达到醉酒驾车范围。由于其不能出示驾驶证,民警决定将其带回交警大队接受进一步处理。

  “我们通过公安网络查询到,驾驶员王某在2012年5月11日曾因饮酒驾车被朝阳区交警大队查处,当时检测结果为45毫克/100毫升。”南关区交警大队闫勇警官说,根据记录显示,王某此后一直没有前往交警部门接受处理。因此,朝阳区交警大队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接受处理为由,于2012年11月1日对王某做出吊销驾驶资格的处罚。

  “由于王某没有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目前其驾驶证还处在暂扣状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驾驶证在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将被处以罚款2000元、拘留15天的处罚。而其再次饮酒驾车的行为还要被处以2000元罚款和15日拘留。”闫勇说,根据2011年5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无论相隔多长时间,只要驾驶员再次酒后驾车,除了需要接受罚款和拘留两项处罚之外,其驾驶证都将被吊销。

  在当天的交通违法行为夜间查处中,全市交警出动745名警力和200辆巡逻车,共查处酒后驾车行为115起,其中醉酒驾车11起。

  目前违法驾驶员均已接受血液酒精检测,这些检测结果将成为最终的处罚依据。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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