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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两90后因无经济来源多次抢劫 领刑3年6个月

2014年07月04日 20: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巴中7月4日电(安源 孙渝杰)4日记者从四川巴中市巴州区法院获悉,巴州区法院于日前对两90后因无经济来源多次抢劫的未成年被告人何某、刘某某公开宣判,以犯抢劫罪依法分别判处两未成年被告人何某、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3000元。

  据了解,2013年9月3日19时许,被告人何某、刘某某伙同吕某某(在逃)、李某(男,生于2000年4月28日)窜至巴州区某学校外,遇见外出的学生黄某,四人将其拦住欲实施抢劫,因黄某反抗,何某等人便对其进行殴打。在殴打过程中,吕某某持刀捅伤黄某肩部,致其左肩受伤。经法医鉴定,黄某本次损伤为轻微伤。

  2013年9月6日6时许,被告人何某、刘某某伙同李某、吕某某在巴州区气象局附近遇见路过此处的学生李某,后四人采用持刀威胁、搜身、打耳光的方式抢走李某现金60余元及白色摩托罗拉手机一部。

  2013年9月7日22时,被告人何某、刘某某伙同李某、吕某某、松娃子(姓名不详)窜至巴州区南池装饰材料市场欲抢劫过往学生。23时许,学生沈某某放学路过南池装饰材料市场时被五人拦住,后五人采取持刀威胁、搜身的方式抢走沈某某身上的现金14元及白色华为手机一部。

  2013年9月8日凌晨1时,被告人何某、刘某某伙同李某、吕某某在巴州区南池云风超市外看见下班回家的王某某后欲实施抢劫,当王某某行至巴州区烈士陵园处时,四人便拦住其去路,采取持刀威胁、搜身的方式抢劫王某某身上现金20余元,后四人欲再次抢劫王某某手机时,遭到王某某的反抗,四人便持匕首、木棒等工具将王某某打晕在地,致其头部受伤。经法医鉴定,王某某本次损伤为轻伤。

  2013年9月13日,被告人何某、刘某某与李某商议去巴州区南池装饰材料市场进行抢劫。20时30分许,三人窜至“万家灯火”灯具店对面的巷子处,将放学回家的学生王某某、何某某拦住后欲实施抢劫。在抢劫过程中,因王某某反抗,三人便对其进行殴打,李某持匕首将王某某背部捅伤,后何某等人抢劫王某某现金15元。经法医鉴定,王某某本次损伤为轻微伤。

  巴州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等方式多次劫取他人财物,并致一人轻伤、两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依法惩处。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何某、刘某某均积极实施抢劫,各自发挥作用,且同案犯在逃,故不区分主从犯,根据其犯罪行为分别处罚。二被告人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为了保护公民的人身及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被告人何某、刘某某的犯罪性质、手段、情节、危害后果,遂作出前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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