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抢劫盗窃强奸数罪并罚 一审被判死缓
2014年07月07日 10:06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参与互动(0)近日,由省检察一分院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兰少明涉嫌抢劫、盗窃、强奸一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定被告人兰少明犯抢劫罪、盗窃罪、强奸罪,数罪并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限制减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7月10日至10月22日,被告人兰少明分别伙同董永财、王亚壮、杨亚送、黄少良、符亚结、罗福标、高小兵、董亚曹、符海阔等人在三亚市三亚湾、天涯镇、凤凰镇等地多次抢劫10起,数额共计人民币32363元、美元509元;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被告人兰少明分别伙同董进强、符健明、董亚心、王小院、董亚育、董良昌、王亚丛等人在儋州市、澄迈县及琼海市等地多次盗窃耕牛、汽车29起,数额共计426667.25元;2011年5月2日1时许,被告人兰少明伙同董亚心等人在三亚市吉阳镇新农村饭庄路段,强奸陈某某(时年13周岁)。(通讯员 闫宇辉 记者 韩建东)
【编辑:刘艳】
>法治新闻精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