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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司机为吞通行费伪造机关公文 获刑拘役六个月

2014年07月09日 09:36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为将物流公司给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自己囊中,货车司机肖某辉伪造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等国家机关公文,多次骗得高速公司免收其通行费共计3819元。近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因肖某辉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已主动退回赃款,法院最终判决肖某辉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判决于昨天正式生效。

  肖某辉自2005年起在深圳市一家物流有限公司任职司机,专门从事运输货物。2013年1月,肖某辉听说深圳盐田一家照相馆可以伪造运输鲜活产品的文件,货车通过高速公路就会免通行费,肖某辉心想,如果免通行费,那么物流公司预先已给付的高速通行费就可以收入自己的囊中。于是肖某辉找到那家照相馆,要求照相馆老板帮忙伪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载货清单”等三份海关证明文件,给了照相馆老板50元的“工本费”。

  2013年6月至9月期间,肖某辉运输日常用品等货物,在中山市港口镇江中高速出入口使用上述伪造的国家机关公文,虚构运输农副产品的事实,多次骗得广东江中高速公司免收其通行费共计人民币3819元。

  2013年9月18日凌晨2时许,肖某辉再次使用上述手段逃缴通行费人民币227元时,被江中高速公司工作人员抓获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接报赶赴现场的公安民警当场从肖某辉处缴获上述伪造的国家机关公文等物。破案后,肖某辉已退回江中高速公司人民币3819元。

  市第一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某辉无视国家法律,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肖某辉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已主动退回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后判决被告人肖某辉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记者张翔宇 通讯员刘香霞)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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