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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挪用公司资金10万元 开办电子公司获刑

2014年07月09日 10:35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南充一电子公司的经理在办理业务时,擅自将为公司收取的GPS服务费10万余元挪用,随后开办了一家电子公司。近日,该经理被南充市顺庆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家住南充的王力在一家电子公司工作,因工作出色,被公司任命为片区业务经理,负责南充市顺庆区、南部、阆中、西充等地汽车GPS业务开展,并代表单位收取由该公司提供的该项目的服务费。

  后来,他看着从客户那里收到的GPS服务费越来越多,心里不禁有了其他的想法,自己为何不把钱拿来做些生意,反正这业务是自己在管理,公司也不一定会知道。于是他从2013年3月至8月间,把从从客户那里收到的GPS服务费105,520元挪用,开办了一家属于自己的电子公司,进行营利活动。不久,他的行为就被公司发现,于是报警。警方对其进行了立案侦查,其家人见罢,赶紧为其退赔了全部钱款。但因其已触犯刑法,仍被诉至法院。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力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105520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目的是挪用而非占有,构成挪用资金罪。据此,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魏川力 记者 刘虎)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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