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评论:阳光检务带来看得见的正义

2014年07月09日 13:43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今年6月,广东省检察院向全省印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阳光检务工作的若干意见》,这是该院继2008年出台《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全面推进阳光检务的决定》、2010年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阳光检务工作的意见》后,再次就检务公开作出制度性规定,同时也将公开的范围和形式进一步拓宽。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不管是党的十八大报告,还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都表明,我国法治建设的主要目标将转向更加注重法的实施。换言之,就是把“纸面上的法”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面守法真正转化为“行动中的法”,把“口头上的正义”外化为“看得见的正义”。给民众带来看得见的正义,实现司法公开、破除“司法神秘主义”是关键之举。推行终结性法律文书上网、探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答复制度、筹建“一站式”阳光检务受理中心……2013年,广东省检察机关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信息技术为依托,在深化阳光检务、推进司法公开领域进行了积极探索。以“统一受理、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为特色的广东案件管理系统已在2013年被最高检察院推广到全国。省检察院自今年1月起,率先推动本院终结性法律文书统一网上公布,根据新《意见》全省检察机关将在明年1月前全面推行法律文书公开。

  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是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可逆转的大势所趋。司法公开是树立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和社会认可度的有效方法,也是提升司法人员业务素质、提高办案质量、防止外部干扰的有效途径。司法越公开,司法的公开廉洁就越能得到体现,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就能得到彰显。对于检察机关而言,不立案、不逮捕、不起诉、不予提起抗诉决定书等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体现了检察系统对于司法公开的强大自信与坚定决心。一律公开法律文书在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让社会感受到法律公正的同时,对法律文书的质量提出更高要求,除了要求文书规范、说理透彻、针对性强,还要求更多地用老百姓能够听得懂的语言进行释法说理。

  司法公正的理念在司法公开深化的过程中不断被强化,但是司法公正却不会自然而然地实现。这依赖于在司法公开过程中对于司法公正价值观的深刻阐释,推动全社会以一种法治的思维、从法律程序的视角来理解、分析和讨论各种司法事件,在某种意义上说,司法文书公开是在给全社会进行一次深刻的普法教育,这不仅让民众看到国家厉行法治的决心,也让民众有理由去期待和推动更加公正、权威和高效的司法。正因此,检察院终结性文书不能仅仅视为当事人之间的法律文书,更应视为对于整个社会法治教育的重要组成,它将推动着司法公正的进一步实现。在以往,法律文书往往没有获得应有的重视,尤其在基层司法机关,论理逻辑几乎没有,司法结论过于仓促,致使民众不能在司法文书中获得足够的司法意识,也就不可能发挥更多的主观能动来推动司法公正的实现。这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加强法律文书说理,提高文书质量,法律文书必须公正、全面地归纳案件事实、公开认证及裁决的理由,做到法理、事理、情理并用,准确表述裁决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文书公开的实效,让当事人看得明白,更让社会公众看得懂、理得清。

  司法在改革中奋力前行,向着公正高效权威迈进。广东省检察院制度创新推进检务公开,让我们更有理由期待司法机关将为民众带来看得见的正义,把法治建设的成果更公平地惠及人民。( 南方日报评论员)

【编辑:刘彦领】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