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规草案将“集中起草” 避免部门利益法制化
由于现行立法和行政管理体制下,许多法规都是由相关行政部门起草,“部门利益法制化”长期以来备受坊间诟病。这一现状今后在深圳将得以改变。记者8日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市委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主导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推行法规草案集中起草制,听取各方特别是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大尺度实行“开门立法”。
遴选专业人士组立法专家库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发展,深圳需要率先形成一套更加完备的制度体系,抢占新一轮发展的战略制高点。”“意见”指出,市委今年明确了“三化一平台”(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和前海战略平台)的改革主攻方向,立法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而深圳有特区立法权和较大的市立法权,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将是深圳新时期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突破口。
“意见”表示,将完善人大代表候选人推荐机制。今后统筹考虑深圳实有人口结构,科学规划代表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以及界别构成,尤其会注重人选的综合素质和履行代表职责的能力。同时,从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法学机构和其他社会机构中遴选专业人士组建立法专家库,让成员根据不同领域专长参与立法项目组。
此外,今后深圳的立法计划都将公开征集,并建立立法建议论证制度,重点从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实施后的社会效果等方面进行先期评估,从源头上保证立法质量。
人大审议次数将适当增加
“让立法质量显著提高”是此次“意见”的核心,为了避免“部门利益法制化”问题,深圳今后将统筹整合立法资源,推行集中起草法规草案。“法规草案集中起草主体要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各方共同参与,加强立法调查研究,听取和吸收各方特别是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建议。”
“列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规划和计划的立法项目,由市政府提出议案、确定采用集中起草形式的,由市法制办统一组织起草,按程序在市人大常委会规定时限内提出立法议案。起草过程中要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而当法规进入人大审议程序时,将适当增加审议的会议次数,增加联组审议,对分组审议中有分歧的重大问题作进一步的集中审议。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尤其是设定普遍性义务的法规草案,则围绕主要问题和不同意见组织进行深入讨论。
涉及公众利益立法全要协商
“开门立法”是深圳近年来立法的亮点之一,“意见”要求,事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立法,都要纳入立法协商范围,市政协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提出立法协商的建议。
同时,将健全公众有序参与立法制度,采用座谈会、听证会、辩论会、论证会等形式,在法规立项、起草、审议等环节征求民意、集中民智,加强对意见的综合分析,合理吸收各方意见,积极回应公众立法最为关切的焦点。
此外,为了防止法规“立而不用”、“脱离实际”,深圳将实行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即实施部门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上一年度法规实施情况。除了采取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等法定形式监督,市人大方面还将建立立法跟踪评估制,定期梳理,对法规实施效果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评判。 (记者/张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