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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首件追逐竞驶危险驾驶案在深圳公开审查

2014年07月09日 22:1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深圳7月9日电(郑小红 周正)两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多次碰撞导致交通事故。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9日披露,该院8日举行案件公开审查会,对这件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案件进行公开审查。据了解,该案是广东省第一件有追逐竞驶情节的危险驾驶案。

  除了当事人、辩护人、侦查部门代表、检察机关案件承办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法学专家以外,审查会还邀请了多名从事交通运输行业的驾驶员,以案说法。

  据侦查部门认定,2014年5月8日23时3许,王某驾驶粤BXXX号奔驰小轿车,在深圳北环大道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至梅林路段与顾某驾驶的粤BXXX号丰田大霸王小型客车发生挤迫。随后,顾某加快车速,追逐王某驾驶的小轿车,追了大约一公里,顾某超越王某,并在王某车前刹车,王某被顾某的行为激怒,两车开始互相追逐,在行进过程中,王某还向对方投掷矿泉水。在整个追逐过程中两车多次发生故意碰撞,最后奔驰车头又跟正在旋转的丰田车头发生了正面碰撞,导致丰田车右前角撞上路边金属护栏。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进行了痕迹鉴定,两车车体外表碰撞刮擦痕迹,符合事故发生时,两车相互多次接触碰撞刮擦所形成。经价格鉴定,丰田车的损失为人民币5660元;奔驰车的损失为147247元。而两名肇事司机及一名乘客并未受伤。

  “我们认为这不是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两名犯罪嫌疑人追逐竞驶的行为符合刑法133条危险驾驶罪的有关规定。”深圳市交警部门代表表明观点。

  南山区人大代表黄汉波表示,在道路追逐竟驶是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行为,万幸的是两名当事人安然无恙,如果侦查情况属实,支持相关部门对该案依法办理,让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深圳大学法学院周娅教授认为,心平气和地开车对交通安全是十分有意义的一件事,要不要定危险驾驶罪,要看两人对当时公共安全有没有危害性。

  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罗旭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违法行为是不容置疑的,但是否入罪还存在疑问。“本案没有受害人,车辆的损失也不是这次事故给社会造成的危害,两人对社会造成的客观后果是撞坏了防护栏,以及对交通秩序的破坏。”

  南山区检察院对整个公开审查会的过程进行了微博直播,该院有关人士称,举行案件公开审查会的目的一是为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为依法公正处理审理案件提供参考,其次是希望对驾驶员朋友起到警示作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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