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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言语争执恶性斗殴致人死亡 一审被判刑

2014年07月15日 09:09 来源:中国甘肃网 参与互动(0)

  同是参加聚会的两拨人,因酒后言语争执,致使一拨人将另一拨人里的一人殴打致死。而更没想到的是,打人的这拨人不仅打了别人,就连处警的民警也一起打了。7月14日,兰州中院一审公开宣判了该起恶性斗殴事件,根据犯罪行为,对四名被告人判处不同刑期。

  经审理查明:2013年4月22日晚,被害人赵某与同事黎某、党某等人在兰州市城关区南关十字一KTV聚会。23时许,赵某醉酒后被黎某搀扶下楼,在行至一楼外厅时恰遇被告人杨某、穆某、冯某及孙某等人准备上楼,穆某上前询问时与赵某发生口角,便朝赵某扇了一耳光,杨某见状将赵某踹倒在地,并先后朝其头部、腰部、背部等处拳打脚踢,穆某及杨某的雇员冯某、孙某随即也上前对赵某拳打脚踢,黎某在上前劝解时被打倒在地,直到先行下楼的张某赶来劝开,杨某等人离开现场后上楼娱乐,黎某等人送赵某去医院抢救,同时拨打电话报警。次日零时许,民警接报后前往该KTV,亮明身份后要求杨某等人协助调查,杨某拒不配合,并殴打、辱骂一民警致其面部受伤。赵某经抢救无效于2013年5月6日死亡。经鉴定,赵某系因重度颅脑外伤后继发双肺弥漫性小叶肺炎而死亡。另查明,穆某于2008年4月23日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法院认为,穆某、杨某、冯某及孙某不能正确处理矛盾争执,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杨某在公安人员处警期间,拒不配合调查,并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又构成妨碍公务罪,其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在共同犯罪中,杨某脚踹赵某致其倒地后,殴打赵某,又对前来劝解的赵某同事进行殴打,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穆某、冯某、孙某起次要作用,均系从犯,依法可从轻处罚。因穆某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故均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穆某有期徒刑11年,冯某、孙某有期徒刑12年;杨某犯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 陶莹)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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