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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南海科技系统窝案:科员受贿166.5万系最大数额

2014年07月15日 09:38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南海科技系统窝案一案全部宣判 南海科技局原副局长邓艺海获刑六年六个月

  昨日,记者从南海法院了解到,南海科技系统窝案中最后一名涉案人员被宣判,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及受贿罪,判处南海区经济促进局原副局长、南海区科技局原副局长邓艺海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在这些案件中,数以百万计的科技扶持资金被骗,相关的涉事企业是如何通过科技系统的帮助来骗取扶持资金,而谁又是从中得利最多的人?

  在案件接近曲终人散之时,记者总结了这起曾在佛山引起轰动的窝案的各种“关键词”。

  关键词

  区局级干部

  此次涉案的区局级干部,一共有3人,分别是南海区科技信息局原局长梁新文、原副局长欧阳可斌和邓艺海。

  从邓艺海当上副局长的过程,不难看到,“迎合”老领导的意图对于仕途显得非常重要。2005年,28岁的邓艺海从一名普通的办事员做起,2008年升职为该局科技管理科科长,后升任该局副局长。他的仕途与其直接上司、原局长梁新文密不可分,两人皆因佛山市新航发动力有限公司申报南海区政府科技扶持资金翻船落水,均被检方指控玩忽职守罪,未履行审查责任,致使政府财政损失200万元,梁新文在另案处理中已被三水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2009年上半年,梁新文在明知“高速燃气轮机热电联供的新能源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未能进行产业化生产的情况下,又安排陈某以及时任科技管理科科长的邓艺海负责跟进资金申报事项。

  2010年,在邓艺海升任副局长后,他任由相关当事人虚构夸大涉案公司追加经费等项目;欧阳可斌同样也利用自己副局长的职务,帮助多家企业申报科技扶持资金。

  关键词

  科技资金N种骗法

  方法一:成立“空壳公司”。其中最具代表性是新般发公司的案件。2010年,邓艺海在审查罗立峰申报时,违反管理规定,不正确履行职责,未核实新航发动力公司技术、资金实力,任由罗立峰虚构夸大该公司追加经费等项目;未审查该项目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未到现场核实申报情况。最终,南海区政府同意支持该项目科研经费200万元并拨付款项。不过,根据新航发公司一名管理人员供述,新航发在东莞时就是一个空壳公司,没有任何生产项目。

  方法二:中介公司“组团”申报。如陈某的佛山市普×企业顾问有限公司,实际代理多家民营企业向广东省科技厅申报“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通过欧阳可斌的关照,陈某所代理的一众企业最终成功申报;又如卢某某经营的南海昊×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代理四家企业申请组建“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代理27家民营企业向广东省科技厅申报“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代理佛山市南方包装有限公司向南海区环保局环保产业科申请140万元“南海区环境治理项目竞争性分配专项资金”,均在欧阳可斌的帮助下顺利申报。

  关键词

  小科员赚大钱

  如果事先不知道案情,也许不少人会觉得,通过帮助他人申报科技扶持资金,“收钱”最多的应该是职务最高的梁新文,又或者是直接分管的欧阳可斌和邓艺海。那你就错了。我们不妨总结一下,法院认定的涉案7个人的受贿金额:梁新文44万元、欧阳可斌94万元、邓艺海106.2万元、李桥金70.5万元、王超77.8万元、何家锋151.1万元、刘仕欣166.5万元。

  何家锋原是南海区经济促进局产业发展科科长;刘仕欣则是技改科一名普通的科员。

  据南海法院认定,2006年至2013年2月间,何家锋为多家公司提供资讯或帮助,其中包括陈某。在2007年底,陈某从普纬公司出资110万元成立佛山市粤盈投资有限公司,何家锋未出资,并以其父亲何某的名义占30%股份。陈某则每年将由何家锋介绍或提供帮助的业务所得的三成利润以粤盈公司分红的名义送给何家锋。光是这一“分红”,就高达107.3万元。

  刘仕欣在2009年至2011年期间,为力×机床公司通过南海区经促局申请项目资金后,一下子便收取了该公司董事长黄某某的感谢费58万。

  局长

  科技系统窝案涉案人员

  梁新文(原为佛山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委员、南海区经济促进局常务副局长、南海区科技信息局局长)受贿罪(44万元)及滥用职权罪,被判八年有期徒刑

  副局长

  欧阳可斌 (南海区科技信息局原副局长、南海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原副局长)受贿罪(94万元),被判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

  副局长

  邓艺海 (南海区经济促进局原副局长、南海区科技局原副局长)因玩忽职守罪及受贿106.2万元,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由于他于今年5月27日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审理,所以是众人中最晚判刑的。

  副主任

  李桥金 (南海区桂城经发办原副主任、南海区狮山镇罗村社会管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常务副局长)受贿70.5万元,被判五年

  科长

  王超 (南海区经济促进局技术技改科原科长)受贿77.8万元,被判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

  科长

  何家锋 (南海区经济促进局产业发展科原科长兼南海区促进企业上市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副主任)受贿151.1万元,被判六年三个月

  科员

  刘仕欣 (南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原科员)受贿166.5万元,被判有期徒刑七年。(记者刘艺明)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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