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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法院应该是讲理讲法的地方

2014年07月15日 10:57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0)

  有媒体报道说,前不久,律师朱寿全到河北张北县法院开庭时,看到自己的当事人张北县供水公司的经理李明被关在法院羁押室的铁笼里。整个房间约15平米,门口并排摆放着3间铁笼,与马戏团关老虎、狮子之类的铁笼无异。该法院刘姓工作人员回应称,羁押室里的铁笼老早就有了,并不是新设置的。法院本该是最讲理、最讲法的地方,如今却变成集中营一般的场所,只能让人好生感叹,心存寒意。

  小马飞刀以为,确认一个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担什么责,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由警察、检察官和律师、法官等诉讼主体参与其间共同博弈,依据法律和事实,遵循法律程序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最后由中立的法官来定夺。实施限制自由、羁押与进行检控交付审判,并不意味着必然导致有罪判决结果的发生。换句话说,未经法院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是至为明确的无罪推定原则。但是,我们常常能看到,在一些地方法院庭审时,总是习惯性地以剃光头、穿囚服等形式在法院判决前就给被告人贴上了罪犯的标签。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归根结底,就是在一些司法人员那里,司法权力没有恪守“中立”的边界,总认为“无罪推定”、“疑罪从无”这些早已确立的司法原则会纵容罪犯,让一些罪犯逃脱法律制裁。其实这是司法者不自信的表现——如果证据链足够完整,如果审判足够细致,罪犯何来逃脱制裁的侥幸呢?

  坐在被告席上的犯罪嫌疑人既可能无罪也可能真是罪犯,但即便真是罪犯也有法定权利,和公诉方一样,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更享有不受侵犯的人的尊严。而且这种权利,不仅应该是法院审判环节,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办案环节中,也应该时时体现,成为无罪推定原则一道不可逾越的红线。只有这样,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关于这方面的悲剧太多了,在这里就不一一说了。

  可能有人会认为小马飞刀是在替坏人说话。但是案件的对与错,只能以法律为依据,而不能以某个人的意愿、某些群体的猜测和臆断为依据,只有让司法者听从理性、法律和程序的指令,才能大胆负责地判断而不屈从,小心谨慎地裁量而不枉纵。(小马飞刀)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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