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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将依法追究挖破燃气管道事故责任人法律责任

2014年07月15日 11:00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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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随着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的加快,多处基础设施建设工地毗邻地下燃气管道设施或与燃气管线重合交叉,在施工过程中又没有采取有效保护措施,致使施工挖断管线、破坏燃气设施的事故时有发生,给城市燃气设施安全平稳运行带来严重影响。今年以来,已经连续发生5起因施工挖破燃气管道事故。为严肃法纪,自7月起,我市公安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追究野蛮施工中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人。

  城市“生命线”屡屡遭破坏

  3月8日,西站十字轨道交通项目勘探作业挖破燃气管道;3月28日,中铁十三局在南山路工程施工时挖破燃气管道;5月19日,兰州鸿运电力有限公司在雁滩大润发十字东南角进行电缆沟开挖施工作业过程中,挖掘机划破天然气管道;5月22日,甘肃红旗建设工程集团在港联第一大道3#、4#楼西侧道路工程雨水管沟开挖施工时,挖破天然气管道;7月2日晚,河南省新乡市新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进行北环路施工作业过程中,挖破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天然气管线,导致天然气泄漏。

  各部门协调配合保护好燃气设施

  为了杜绝野蛮施工等行为,7月3日,市公安局对“7·02”事故直接责任人黄晓胜、李国义、王春林给予了13日的行政拘留。这也是近年来燃气管道损坏泄漏事故中第一次对责任人进行行政拘留。

  同时,市城乡建设局、市城市公用行业管理办公室制定相关措施,严格落实燃气设施保护的监管责任。记者从市城乡建设局了解到,目前,该局与市城市公用行业管理办公室联合发出通知,要求甘肃昆仑燃气公司进一步加强地下管网的巡检和管理工作,尤其是施工范围内燃气设施的巡检工作,严格落实燃气设施保护的主体责任。同时,建设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牵头设计、施工、勘察或监理单位,协调配合全力保护好燃气管道。

  依法追究事故主要责任人法律责任

  近日,市政府专题研究已经制定了严格的监督机制,要求关口前移,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管。

  高新区、经济区、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西固市政所、安宁市政所、雁滩环卫市政所,城投、国投未交的市政项目要坚持关口前移,在市政道路开挖审批时,要严格查验项目建设单位是否与甘肃昆仑燃气公司协商签订了燃气设施保护协议,没有燃气设施保护协议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开挖。

  市政执法监察部门要加大市政开挖工程的巡查力度,对已经开挖的要检查其审批手续,没有燃气设施保护协议的开挖项目,一律责令停工,待其补办相关手续后方可恢复施工。

  公安机关对野蛮施工、蓄意破坏燃气管道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直接责任人行政拘留。

  今后,市城乡建设局将联合多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随机进行抽查,对建设单位拒绝与燃气公司签订安全施工协议并未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的,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进行野蛮施工的,要坚决责令停工整改;对违法施工拒不整改或拒不停工造成燃气设施损坏的,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并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兰州晚报 记者王晓刚 通讯员杨志君)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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