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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摊贩夜市菜刀砍人获刑两年半

2014年07月15日 13:34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温州市区的一条夜宵街上,发生过一起因抢客源导致的砍人事件。昨日,张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30个月。

  去年7月12日凌晨,温州市鹿城区飞霞路移动公司大楼后的道路上,人流并未随着早晨的临近而有所减少。

  这里是温州有名的夜市,大排档、烧烤店、鱼头店,鳞次栉比。

  凌晨1时30分许,王某及其女儿,跑到张某的摊位前,指责他抢了他们的客人。41岁的王某是江西乐平人,40岁的张某是重庆綦江县人;两人的摊位紧挨着。

  双方吵着吵着,张某突然拿起菜刀,追上王某,将其砍伤。王某女儿还有王某的母亲,在阻拦时也被张某砍伤。

  这期间,王某雇佣的员工石某将锅中的热油泼向张某并将其烫伤。张某妻子余某双手被王某持刀划伤。

  经法医鉴定,王某经手术后,全身累计缝合创68㎝,构成轻伤。王某女儿构成轻伤,王某母亲宋某、张某自己、张某妻子余某均构成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因琐事持械故意伤害公民身体健康,导致两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院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对于张某提出王某等人存在过错的辩解,法院认为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

  7月14日,鹿城法院一审判决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判决张某一次性赔偿王某、王某母亲宋某、王某女儿经济损失合计19.3余万元。(项锐 鹿轩)

【编辑: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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