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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伪造合同诈骗180万 潜逃后自首获刑8年

2014年07月15日 13:47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经营电脑组装生意的男子林某利用合伙人对其的信任,用虚假合同诈骗合伙人180万元后潜逃,不久畏罪自首。7月14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林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万元。

  从2012年底开始,时年23岁的广东省陆丰市男子林某与黄先生多次合伙经营电脑组装生意,由黄负责出资,林负责管理,林按时归还本金以及利润给黄。

  2013年6月底,林某停止经营电脑组装生意,但未告知黄先生。2013年8月12日、9月12日,林某先后到东莞市大朗镇向黄先生出示两份伪造的电脑购销协议书,并与黄先生签订了《电脑组装协议书》,骗取黄出资180万元。后林某未按约定归还本金以及利润给黄。

  2013年10月4日,林某因无力偿还黄先生的投资款而逃匿。黄先生向公安机关报案后,12月30日,林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合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林某犯罪后能主动投案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根据现行刑法规定,犯合同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中,林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达180万元,属自首没前科。法院遂根据其具体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作出上述判决。(记者/黄少宏 通讯员/黄彩华)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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