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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象山三男子非法捕捞水产品 已被依法批捕

2014年07月15日 14:49 来源:宁波日报 参与互动(0)

  日前,象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了一起非法电鱼案件,蒋某等3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批捕。

  台州人蒋某在今年2月买了一艘没有船号的铁壳船,随后他找到湖南籍朋友虞某和龚某,三人合伙非法电鱼,约定“劳动成果”蒋某得四成,其余两人各占三成。后来,虞某和龚某叫来帮手陈某和张某,4月初,蒋某等5人在渔山岛附近趁夜电鱼多次。

  今年6月5日晚,蒋某等人再次驾船到渔山岛海域非法电鱼。次日凌晨3时许,几人电完鱼回到船上,发现有船用灯光冲他们照射,感到不妙,赶紧开船逃跑。

  原来,这段时间正值海钓节,游客租了胡老大的船到渔山岛钓鱼,遇上了蒋某的船。胡老大发现蒋某的船没有船号,船上还有气泵的声音,猜想对方在电鱼,便用喇叭喊话进行制止,并通知了附近渔船。随后,在征得船上游客的同意后,胡老大驾船,紧追不舍。

  两船在海上几次轻微碰撞,几分钟后,另外两艘渔船也跟了上来,三条船合围夹击。其中一条渔船的防撞轮胎不小心勾住了蒋某船尾的铁板,铁壳船进水倾翻,蒋某等人落海,被胡老大等众人救起。

  船只倾翻的海面上,散落着大量死鱼,经检查,鱼嘴没有被鱼钩钩过的痕迹。

  检察官认为,蒋某、虞某、龚某3人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予以逮捕。陈某和张某仅起到了辅助作用,不予逮捕。(记者王伊婧 通讯员项简)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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