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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摊贩合法化是治理能力的提升

2014年07月15日 15:48 来源:湖南日报 参与互动(0)

  由于法律法规滞后等原因,流动摊贩(广东俗称“走鬼”)难以获得“合法”身份,一直处于被监管的尴尬地带,这也成为小贩与城管矛盾冲突的根源。日前,广东省人大审议的《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拟对食品类小贩实行“划区域、划时段”管理,赋予该群体合法经营权利。(7月14日《京华时报》)

  广东拟让流动摊贩合法化的消息,不仅受到了广大摊贩的欢迎,也受到了舆论的普遍欢迎。在人们看来,流动摊贩合法化不仅体现了管理制度的人性化,而且体现了治理能力的提升。

  这些年来围绕城管与摊贩之间的矛盾,不仅一轮又一轮地引爆民意,而且也在客观上引诱了一些冲突,甚至酿成暴力事件,不仅影响到了城管的形象,也影响到了摊贩的生存处境。而现在,随着草案的实施,虽然需要满足“划定时间”“划定地点”的前提条件,但毕竟可以正大光明做生意,不必再提心吊胆过日子。同样也为城市管理由堵向疏创造了条件。

  给流动摊贩一定的身份,按照法律进行管理,其实也是发达国家的做法。去年媒体曾经报道“洛阳大叔美国卖肉夹馍”,这位洛阳大叔既当厨师又当售货员,将传统中国小吃做得风生水起,生意好时一天有七八百美元收入。而其中一个细节,也引起了国内读者的关注:“洛阳大叔”“因无意中违反了几项管理规定,曾被当地卫生局罚款超过1000美元”。可见,给予流动摊贩合法的经营权利,有关方面的管理也自然名正言顺。

  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最终目的。摊贩合法化正体现出治理能力的提升,正如舆论所评价的那样,“调和了政府、城管、商贩、公众四者的利益,体现政府公共服务管理的智慧和能力”。(乔杉)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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