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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奉化部分企业非法排污 环保部门责任人被判刑

2014年07月15日 16:1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宁波7月15日电(记者 何蒋勇)去年,浙江省宁波奉化部分企业因非法排污被曝光,该环保部门相关责任人员被问责。近日,其中一名涉案责任人被奉化法院判处玩忽职守罪、受贿罪。

  2010年到2013年12月期间,曲某担任奉化市环境监察大队队员期间,其工作职责为对辖区内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但在该段时间内,其在对辖区内东郊铝氧化厂进行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中存在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

  同时,对该企业采用暗管排放废水、地面严重损毁致废水渗排、超越申报工艺使用铬、镍重金属等违法行为,曲某未能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后该企业先后因违法排放废气、废水被奉化市环保局责任限期整改、停产、罚款等。

  2013年11月8日该企业被责令立即停产整治后,曲某依然没有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制止,反而在“现场监察记录表”上虚报“停产”,以应付上级检查,导致该企业违规排放含有重金属污染物的废水,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后该企业污染环境境况被曝光,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据悉,曲某先后四次非法收受奉化市东郊铝氧化厂投资人戴某的贿赂款4.5万元人民币,并为其日常检查、行政处罚罚款金额等方面予以关照。戴某表示由于自身与曲某较为熟悉,在进行相关检查及监管时,曲某会放任不管。

  据了解,该企业曾被多次责任停产,按照规定,在责任停产期间企业不能再进行生产,但是由于曲某监管的疏漏,戴某的企业在责任停产整改期间都进行着生产、排污。

  近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曲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又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又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曲某存在自首与退赃情节,两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扣押的赃款4.5万元予以没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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