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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婚庆公司告新郎 索赔服务费和一个鸭蛋(图)

2014年07月16日 08:13 来源:大河网 参与互动(0)

本图属配图,与文章内容无关

越来越多的新人把婚礼交给婚庆公司承办 □席小超闫溯文李超然摄影

  阅读提示 婚礼录像只有一半,婚庆公司为息事宁人,签了赔偿协议,退了服务费。谁料半个月后,录像的另一半“失而复得”,婚庆公司索要服务费被拒后,将“新郎”告上法庭。

  7月11日,记者从开封市中院获悉,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了婚庆公司的诉求,“新郎”免费拿到了自己的婚礼录像。

  【事件】

  婚庆公司状告“新郎”

  去年6月,家住开封市的陈先生(化名)通过朋友介绍,花了2300元请某婚庆公司操办自己的婚礼,可是婚礼结束后,陈先生多次去要自己的婚礼录像,都被对方拒绝。

  陈先生后来得知,由于摄像机出现故障,婚庆公司拍的婚礼录像只有一半,于是陈先生找到婚庆公司要求退钱。婚庆公司为了息事宁人,和陈先生签订了一份赔偿协议,退还全部服务费。

  半个月后,婚庆公司发现了陈先生婚礼录像的另一半,于是将录像补充完整后找到陈先生,希望收回之前退还的服务费,遭到拒绝后,婚庆公司将陈先生诉至法院。

  【结果】

  最终“新郎”胜诉

  法院受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是基于误认为摄像机故障,后来发现摄像成功,属于重大误解。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一审判决撤销赔偿协议,陈先生需支付婚庆服务费用。另外,由于婚庆公司的行为给陈先生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判决婚庆公司赔偿陈先生1000元损失费。

  判决后,陈先生认为,签订的协议是双方自愿,而且已经生效,一审法院不应以重大误解为依据判决协议无效,于是提出上诉。

  开封市中院审理后认为,双方达成的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与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对摄像机出现故障不能正常拍摄均予以认可,不存在重大误解。

  法院二审判决婚庆公司将全部光碟交付给陈先生,驳回双方的其他诉求。

  【插曲】

  为出气,索赔一个咸鸭蛋

  婚庆公司在一审起诉书中,除了请求撤销协议、追回服务费之外,还要求“新郎”返还一个咸鸭蛋。

  据法官介绍,婚礼头一天,摄像师在新郎家吃饭时吃了两个咸鸭蛋,光吃蛋黄,不吃蛋清,非常浪费。陈先生一家为表达对摄像师的不满,在签订赔偿协议时,要求婚庆公司赔偿咸鸭蛋。婚庆公司赔偿之后认为,陈先生一家故意刁难,于是在起诉书中要求对方返还之前赔偿的鸭蛋。

  一审判决中,法院将鸭蛋折价一元,由陈先生返还给婚庆公司,二审判决中这一诉求被驳回。

  【解读】

  关于重大误解

  开封市中院民二庭副庭长李莎莎表示,本案中双方最大的争议在于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否构成重大误解,如果构成重大误解,当事人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有权请求撤销。如果不构成重大误解,双方就必须尊重协议的法律效力。

  对于重大误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通俗点说,重大误解就是当事人对合同主要条文的理解跟条文表达的真实意思不一致。”李莎莎表示,在实际应用中,法院一般会根据当事人的文化水平、理解能力、职业特点以及签订协议过程中的行为表现,来判断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理解是否有偏差;其次是看合同是否影响到当事人的利益,还有就是重大误解与合同的订立或合同条件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大河报)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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