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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去年一审行政案55%涉市场监管

2014年07月16日 09:09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行政审判白皮书显示,2013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3840宗,其中一审行政案件1973宗,创历史新高;仅市场监管部门就有1095宗,占全部一审行政案件数的55.5%。

  据了解,少数当事人以商家所售商品标签标识不合格为由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投诉,进而对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导致市场监管领域中消费投诉处理案件数量剧增,一审行政案件比上一年度增长500余宗。

  2013年全市行政机关败诉行政案171宗,有114宗涉及市场监管部门。

  据深圳中院行政审判庭办案法官介绍,市民针对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诉、举报相关产品标签标识不合格等类案件数量惊人,导致市场监管部门人手不够、疲于应付,造成行政不作为等情况的发生;市场监管部门还未真正建立起应对举报申诉处理的规范流程,容易在程序上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导致败诉率较高。

  171宗行政机关败诉案中行政不作为类97宗,占全部败诉案件的56.7%,比例最高,主要原因是,行政机关在处理举报申诉事项时,未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法定职责。

  经过协调,促使双方当事人和解撤诉,实质解决行政纠纷,是除对案件进行公正审判外,法院发挥司法功能的一大重要途径。据统计,2013年,经深圳两级法院协调,原告撤诉的行政案件共937宗,占全年生效行政案件的46.9%。其中,752宗协调撤诉案件涉及到市场监管部门,占协调撤诉案件总数的80.3%。

  多位一线办案法官建议,行政机关在进一步规范应诉工作时,应建立协同应诉工作机制,委托一名法律专业人员和一名执法人员共同应诉。行政机关还应高度重视应诉人员的选任、培训工作,提高应诉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加强应诉人员和执法一线人员的信息交流与业务沟通,从而双向提升执法和应诉水平。(记者 游春亮)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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