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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立法密集出台监管趋紧 行业乱象亟待规制

2014年07月16日 09:20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一份今日发布的报告显示,截至目前,我国专门关于互联网的法律法规中,共有法律3部,其中两部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法律性文件,行政法规6部,部门规章约30余部,司法解释5部。内容涉及基础网络管理、资源管理、业务管理及安全管理四个方面。

  但互联网立法仍需在诸多方面加以完善。这份报告同时指出,互联网企业违规成本较低,违规事件屡禁不止,大量新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流量劫持、客户端干扰等行为亟待立法规制。

  这份报告名为《中国互联网法律与政策研究报告(2013)》(以下简称《报告》),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与腾讯互联网与社会研究院,在今日召开的首届互联网法律政策论坛上联合发布。

  集中于个人信息保护电子商务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院长曹淑敏介绍,截至2013年年底,我国互联网宽带接入和移动互联网用户数均居全球首位;互联网服务收入近6500亿元,同比增长超过40%;网络零售额突破2万亿元,6年间增长76倍;政务微博与微信总数超过10万。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的快速发展,带来了管理、安全等方面的巨大挑战。

  《报告》分析,2013年,我国互联网立法主要集中于个人信息保护、电子商务等领域,同时,地方立法非常活跃,很多省份制定或出台了信息化条例,也在宽带建设、电子商务、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做了有益探索。

  例如,北京推动《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出台,在信息化工程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及信息安全保障等方面确立标准和相关罚则;制定《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打击网络谣言;首提保护“网络安宁权”。

  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亟待规制

  2013年的立法热点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取得重大进展,电子商务领域立法进程加快,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进入法制化渠道,网络版权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强。

  《报告》指出,从监管趋势来看,互联网监管呈趋紧态势,对用户权益保护、网络版权保护、信息安全保护的力度逐渐加大。监管范围也在逐步扩大,如电子商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等相继被纳入法制化轨道。

  但是,互联网立法仍有很多不尽完善之处。《报告》指出,目前行业主管部门的法定授权、执法资源及执法手段有限,在行为识别、取证、细则、专家机制等方面存在执法困境,后续相应的市场竞争监管制度、机制等尚需配套。

  新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亟待规制。这些行为包括流量劫持、客户端干扰、商业抄袭、网络搭便车、竞价排名、网页抄袭、域名恶意抢注或使用、软件恶意不兼容、对搜索结果不合理人工干预、未经许可商业性使用上他人产品/服务等行为。

  在移动智能终端管理上存在监管盲区。例如,对预装应用软件可否被删除没有规定,预装应用软件改型后备案缺乏相关管理办法,终端制定备案的执行情况没有建立相应的报送制度。

  此外,据《报告》披露,2013年,与互联网具有强相关关系的民商经济案件有140余件,其中大部分为知识产权纠纷,特别是著作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少数为不正当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合同纠纷,涉案标的多数为视频,少数为计算机软件和商标。(记者 张维)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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