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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少年被关5年无罪获释 称要追责该案件办案人

2014年07月16日 09:37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湖南少年被关5年无罪获释称要追责该案件办案人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事情还要追溯到2009年7月13号晚上,湖南娄底警方来到一名叫欧阳佳的少年家中,找他的哥哥欧阳望,在得知欧阳望在外地打工后却将欧阳佳带走。此后欧阳佳才知道,自己因涉嫌参与当年7月3号凌晨的一起抢劫案被抓。他先后被娄底市星区法院以抢劫罪为名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8年。但是,就在前天,被关押5年的欧阳佳无罪获释了。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无罪判决书显示,此案存在多处疑点,证明欧阳佳参与抢劫的证据存在重大疑点且不能得到合理排除,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据不足,检方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既然证据不足,当初判刑的依据何在?欧阳佳经历了怎样的五年?

  2009年12月11日,此案在娄星区法院第一次开庭。检方指控抢劫,认定欧阳佳系主犯,9天后,娄星区法院作出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去年11月8日,此案二审宣判。娄星区法院判处欧阳佳有期徒刑8年。欧阳佳再次上诉,最终无罪获释。

  欧阳佳辩护律师袭祥栋:仅凭这些言辞证据以及查后相互矛盾的言辞证据,根本形不成证据证明欧阳佳实施抢劫犯罪。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无罪判决书显示,最先到案的一名叫欧阳伟辉的涉案人员供述抢劫提议者与主使者为欧阳望,但证言证据证明欧阳佳的哥哥欧阳望、同村另一名欧阳望均无作案时间,而警方是在抓欧阳望时将欧阳佳带走,欧阳佳的到案过程存在疑点;被害人陈述5人持刀抢劫,作案人供述6人作案,作案人数上存在重大疑问。

  此外,同案人供述抢劫时欧阳佳使用手机与同案出租车司机联系,但欧阳佳手机通话记录显示其当时没有任何通话。欧阳佳曾经的辩护律师曾治非告诉记者,这一疑点他们曾在审理期间提出:

  欧阳佳曾经辩护律师曾治非:该书证与同案人员的供述有矛盾。阿辉等其他同案人员均证明两名同案人员将两名受害人控制后,由欧阳佳打电话让陈姓司机用出租车将6名劫犯、2名被劫者转移到方石村,但案发时间没有该通话记录。

  曾治非称,更大的疑点是:除了言词指证,被抢的手机、项链和作案砍刀至今未找到,同案人陈姓司机和出租车也一直没找到。此外,同案人供述中与欧阳佳有关的细节存在诸多矛盾,不能合理排除,其他同案人是否认识欧阳佳及欧阳佳是否参与抢劫存在疑问。

  欧阳佳的辩护律师袭祥栋:通过卷宗获知,这是一审法官主动调取的证据,据同案人讲,当时辨认照片是先拿着欧阳佳照片让他们看,要求他们指认这个,说你们指认这张照片然后签字,就可以回家了。当时他们年龄小不懂,就照做了,但是后来在2013年全部翻供了,并且在笔录中说明了案件侦查人员是通过什么方式获取的这份辨认笔录。

  这一说法在判决书中的表述为:办案民警对欧阳佳进行手机拍照并用彩信的方式将照片发给娄底乐坪派出所民警,让欧阳伟辉(同案人)对欧阳佳的照片进行混杂辨认,欧阳伟辉辨认后指出欧阳佳就是自称欧阳望的人。经查,本案证据中没有这份辨认笔录,无法证明欧阳伟辉当时辨认的是些什么照片,辨认时是否有见证人在场,以及如何进行的辨认。

  在娄星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欧阳佳曾上诉,该判决于2010年6月25日被娄底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发回重审。那么,为何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娄星区法院依然坚持判决欧阳佳有罪?记者联系娄星区法院,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这件事他们不接受采访。

  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终审判决书中认定:“上诉人欧阳佳及其辩护人请求宣告无罪的上诉理由与辩护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回忆起这五年的经历,欧阳佳像是经历了一场噩梦。

  袭祥栋告诉记者,他们将尽快就此案申请国家赔偿,并将向检察机关、侦查机关提出控告,要求追究有关办案人员的责任:

  袭祥栋:被无故关押五年,他肯定要申请国家赔偿的。还有一部分精神损失抚恤金,以及五年来他家里为了他的案件支出的花销。关键还有追责问题,承办案件过程中相关办案人员,欧阳佳也会通过向相关部门控告,来追究这一部分责任的。

  而对于欧阳佳来说,虽然最终无罪获释,但这五年的经历对他打击很大:

  欧阳佳:我想是想过(被无罪释放),但是我的前提是,有人把我案子查一次,那肯定就是有希望的。那些办案的,让他们想想白坐五年(牢)是什么滋味。(记者 潘毅)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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