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公司以饲养獭兔为名集资诈骗 8主犯均被判刑

2014年07月16日 14:05 来源:黑龙江晨报 参与互动(0)

  9年前,本报记者暗访哈市浩川兔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川兔业”),并揭露了其以饲养獭兔为名涉嫌集资诈骗的行为,后该公司更换名称,第二任法人代表又继续敛财。案发后,哈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历经多年的抓捕,涉案8人全部落网。哈市相关部门与受害者代表正着手商定追回的“集资款”分配事宜。

  涉案8名主犯

  均被判刑

  2005年6月26日,本报刊发了《记者探访冰城“兔子会”》一文,揭露浩川兔业以联营合作饲养獭兔名义进行诈骗。浩川兔业称零风险经营,投资者将获超过30%的高额回报。此事曝光后,哈市警方和有关部门介入。当时没有群众报案,浩川兔业董事长李宗波将公司转让后“消失”,调查搁浅。2007年2月,浩川兔业变成哈尔滨市富贵兔畜牧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换成了刘景波,敛走近百人200多万元“投资款”人间蒸发。

  2008年,哈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将携款潜逃一年多的刘景波抓获,之后该公司会计刘富振也被缉拿归案。2010年7月26日,刘景波、刘富振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哈市中级法院终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7年、15年。

  浩川兔业的李宗波、南岗区集资代理人栾军、第三任法人代表曹永先后落网。2012年5月10日,哈市道外区法院以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李宗波有期徒刑3年,栾军和曹永因分别返还30万、70万元赃款,被判处缓刑。

  涉案人员道里区集资代理人孙洪斌、道外集资代理人付天河、筹建公司负责人之一谷宝玉,2013年被警方抓获。同年12月26日,三人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到1年半不等,期间他们返回大笔赃款。

  参与非法集资者

  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采访中,一些受害者表示,2005年到2007年间,他们看过本报的《记者探访冰城“兔子会”》等文章,但当时浩川兔业负责人多次将他们召集到一起,说媒体报道不真实,并让他们不要相信。尽管有相关部门发布了民众参与非法集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的提醒,却没能动摇他们以养獭兔为名、坐等收取高额利息的决心。直到案发后,方知天上掉的馅饼其实是陷阱。

  据哈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办案人马兴旺介绍,截至目前,已到公安部门登记备案的受害人有76人,据初步统计票据金额显示为220余万元,扣除返息56万元,实际损失164万余元。下一步,哈市相关部门、群众代表将共同商定此案追缴回的247万元“集资款”以及一辆奥德赛轿车的分配方案。

  黑龙江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杨洪君表示,非法集资犯罪具有一个共性,即虚构一个项目,承诺高回报,吸引不明真相者投资,初期按期限和承诺的回报率返利,进而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并用投资款返还投资者的本金和利息。因为项目是假的,很少或根本没有利润来源,造成投资者血本无归。

  省处非办提醒市民,参与非法集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记者 贾杰)

【编辑:李欢】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