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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市洪泽民政局原党组书记因受贿获刑5年

2014年07月16日 14:25 来源:中国江苏网 参与互动(0)

  记者昨(14日)从淮安市淮安区法院获悉,淮安市洪泽县民政局原党组书记陈晓明因犯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两万元,其犯罪所得72000元予以追缴。。

  纵观陈晓明的受贿经过,向他行贿的都是房地产开发商,其中在2008年6月份左右,开发商孙某在洪泽参与开发的一工程刚刚开工,正在办理相关施工、规划、土地等手续,同时想从政府借钱到国土局办理项目土地证,而陈晓明当时担任政府办副主任负责城建工作,这些手续需要他出面协调。孙某于是带着项目负责人一起开车到洪泽县政府办公室找陈晓明,趁办公室里只有他一人之际,孙某将事先准备好的随身携带的装有20000元现金和两条中华烟的普通袋子放在陈晓明办公桌上,陈晓明随后将该礼物袋手下。

  经淮安区法院审理查明,1963年出生的陈晓明自2007年中秋节前至2009年春节前,在任洪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洪泽县县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洪泽县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在其办公室、洪泽县一饭店等地7次收受他人有价证券和现金,合计价值人民币72000元。 (通讯员 龚苹 记者 朱鼎兆)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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