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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嫌犯朋友提供财物帮其逃匿被判拘役六个月

2014年07月16日 14:35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明明知道对方是犯罪嫌疑人,却仍为其提供处所、财物帮其逃匿。近日,男子朱某犯窝藏罪,被海口秀英区法院一审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朱某,男,1972年生。据秀英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3月中旬某日,王某(已判刑)来到被告人朱某办公室聊天,并告知了朱某其前段时间向他人行贿20万元,且涉案相关人员已被检察机关调查,王某担心自己也会受到检察机关的查处。2013年3月底,王某对朱某提出想离开海南躲避风头。2013年3月30日,被告人朱某在明知王某涉嫌行贿犯罪的情况下,仍安排王某乘坐其司机驾驶的汽车离开海南前往广东省汕头市;在王某提出去汕头需要用钱时,朱某又以借款名义向王某提供20000元用于花销,并通过其朋友郑某安排了王某在汕头市的食宿。王某后藏匿于广东省汕头市。

  另外,王某因涉嫌行贿罪于2013年3月28日被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决定刑事拘留,于2013年4月24日在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峡山客运站由汕头发往深圳的长途客车上被抓获归案。

  秀英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明知王某涉嫌犯罪而仍为其提供处所、财物帮其逃匿,朱某的行为已构成窝藏罪,应依法予以惩处。据此,该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某犯窝藏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记者 陈标志 通讯员 宋研)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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