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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抢800元后杀害的哥 一审分别被判死刑和无期

2014年07月16日 14:38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2名吉林籍无业人员在定安县假借租车之名,抢劫出租车司机,担心事情败露,竟持刀将出租车司机杀死。另外,2人还曾多次单独或结伙盗窃他人财物。近日,海南一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刘祥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万元;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宪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万元。

  据介绍,去年2月初的一天,吉林籍无业人员刘祥伟向同为无业人员的王宪勇提议到定安县抢劫出租车,王宪勇表示同意。

  同年2月5日下午,刘祥伟携带一把折叠式弹簧刀和一条鞋带,伙同王宪勇从海口南站搭乘客车到定安县城。刘祥伟电话联系被害人周某奇,谎称要租乘周的出租车。当晚,刘祥伟、王宪勇在定安县城坐上周某奇的出租车,让周某奇驶往海口市甲子镇方向。当行至甲子镇西昌村委会黄土冲村附近时,刘祥伟叫周某奇停车等候,刘祥伟与王宪勇下车商量抢劫周某奇。随后,刘祥伟、王宪勇将周某奇拉到后排座位进行控制,刘祥伟从周某奇裤兜里搜出现金800余元。为灭口,刘祥伟与王宪勇将周某奇杀害,并将周某奇的尸体掩埋在路旁建筑垃圾中,随后驾驶该车逃至定安县黄竹镇南宝村委会鼓楼坡村外的大满坡处橡胶林便道旁,将该车烧毁。经鉴定,该车价值28598元。

  另外,2011年12月至2013年1月,刘祥伟和王宪勇单独或结伙到海口同济学校教学楼、儋州市新英镇联通基站等处先后多次盗取变压器铜芯,并向废品收购站出售。

  海南一中院认为,被告人刘祥伟、王宪勇均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 程玲玲 记者 刘江浩)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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