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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打击非法违法排污 22家企业被罚276万元

2014年07月16日 14:42 来源:太原晚报 参与互动(0)

  昨日,我市打击非法违法排污专项整治推进会,通报了今年6月份开展的严厉打击环境非法违法排污行为专项执法检查的相关情况,并对下一步的环境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作了安排部署。22家被检查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共计被处以276万元的经济处罚。今年6月8日至18日,由市纪委监察局、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和市环保局四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开展了严厉打击环境非法违法排污行为专项执法检查。检查组按照严肃对待、严密组织、严格检查、严明责任、严厉问责、严处重罚的要求,采取明查和暗查、常查和突查、昼查和夜查、工作日查与节假日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对全市范围内的城镇污水处理及煤炭开采、造纸、焦化、钢铁、水泥、电力、电镀等重污染行业的105个企业开展了拉网式排查,对85个企业进行了随机抽查。对发现的环境非法违法排污问题,按照案件性质,采取移送惩处一批、关停取缔一批、停产治理一批、限期整改处罚一批、强化监管一批的分类处置措施,对所有查处案件全部依法严肃查办,立案经济处罚总计276万元。

  其中,对无任何环保手续,生产工艺落后且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杏花岭区内的李春利个体不锈钢渣洗选厂和尖草坪区内的个体炼油厂两个非法生产企业,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8个地条钢等非法企业依法关停并取缔;对6个环保设施不完善、现场管理混乱、未按要求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的违法建设项目责令停产整治,并实施经济处罚45万元;对环保设施运转不正常、污染物超标排放的16个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经济处罚231万元。此外,对目前处于停产状态、存在危险废物处置不规范、防治设施不健全等问题的10个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储存、转移、处置的规定,消除了安全隐患。

  通过此次专项执法检查,有效打击了我市各类环境非法违法犯罪行为,对非法生产和违法排污单位形成了高压态势,起到了环境警示教育的作用。今年6月是我市自去年开始执行新的空气质量标准以来空气质量最好的一个月:市区的环境质量综合指数为5.73,比去年同期下降25.8%;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好天气达到24天,比去年同期多13天。

  下一步,我市要把严厉打击环境非法违法排污行为专项执法检查与国家整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和全省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百日会战”专项行动紧密结合起来,开展“三位一体”的执法检查,通过3到4个月的整治,做到全市无证非法生产企业基本消灭,有证企业违法生产、超标排污得到基本控制,非法、违法环境行为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制度基本建立,并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零容忍”和“重打击”,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有效改善省城的环境质量。(记者闫伟)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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