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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摸底“裸官”的要义在于公开

2014年07月16日 15:01 来源:宁波日报 参与互动(0)

  7月14日,中央第九巡视组在向福建省反馈巡视情况时,再次明确提到“裸官”问题,称厅处级领导干部“裸官”较多,离退休领导干部在社团组织兼职过多。一些领导干部与商人交往过密。记者了解到,“裸官”治理已被中央提上议事日程。今年上半年,中组部下发《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重新定义“裸官”概念,并首次明确5类重点岗位“裸官”需清理(7月15日《南方都市报》)。

  广东省启动“裸官”治理专项行动,其中规定,“要么接回家人,要么接受调岗,要么提前退休”,收获舆论普遍赞誉,礼赞之余公众也表达了共同的心声:不只是广东省有“裸官”,其他地方也有“裸官”,该如何启动“裸官”治理专项行动?事实证明———“裸官”确非广东特色,从中央第九巡视组称福建厅处级领导干部“裸官”较多可得验证。如今,有10多个省份启动了对基层“裸官”数量的摸底,这显然是个好消息。

  摸底很重要。不摸底,怎知有多少“裸官”?据报道,今年广东省清理查出的1000多名“裸官”中,市厅级干部9名、处级134名、科级及以下723名。这一数据就颇值得解读,起码弄清楚了广东究竟有多少“裸官”。不摸底,又如何治理“裸官”?按照中组部的要求,“裸官”不得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领导成员岗位、以上机关工作部门或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岗位等5类重要岗位任职。只有摸底,才能更清晰地发现有多少“裸官”在这5类重要岗位任职,并有针对性地清理。

  其实,摸底“裸官”还有一大效用,即反腐。“裸官”出逃一般有三部曲:先是,人走了(家属出国);接着,庙走了(财产转移);最后,和尚也走了(贪官外逃)。如果等待“裸官”跑了,才知道他们是贪官,已经晚了。摸底“裸官”,知道谁是“裸官”就应该对其重点监督,防范其溜之大吉。

  此外,对“裸官”的监管还体现在提拔任用上。去年11月,东莞市委原副秘书长吴湛辉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公诉机关指控吴湛辉腐败案涉案金额达1.7亿元,创下了广东职务犯罪案新高。吴湛辉的落马极其偶然———时任广东省委副书记朱明国透露,“(上级)本来准备提拔他的,被举报经查实,才发现吴已是‘裸官’”。当时吴湛辉拟被提任东莞副市长,已通过了提拔名单,差不多要安排位置了,结果一查他是“裸官”,就出事了。

  摸底“裸官”本是中央的制度设计。早在2009年9月,十七届中纪委四次全会公报中要求,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2010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提出领导干部应当报告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由是观之,中央早就要求“裸官”如实陈述自己的情况,也要求各地查清楚谁是“裸官”。摸底之后呢?据报道,中组部一名工作人员透露:针对科级以下“裸官”的摸底、谈话、岗位调整等工作,将在摸清底数后,联合相关部门统一部署开展。除此之外,还可以将“裸官”情况公之于众,比如哪些人是“裸官”?他们的妻子、儿女在哪国?他们有什么打算?诸如此类的细节都详细公开,便于公众知情和监督,引入公众的监督力量可更好地监督“裸官”。(王石川)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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