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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揭秘中央政治局委员级别官员查处程序

2014年07月19日 14:02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日前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十七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徐才厚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纵观改革开放以来,陈希同、陈良宇、薄熙来3名中央政治局委员因贪腐落马,昨天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以图解的形式解析中央政治局委员级别“大老虎”的查处程序。

  政治局委员级别

  由中央政治局直接处理

  一般案件查处程序

  1 受理

  接受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并予以处理。

  2 初步核实

  接受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并予以处理。

  3 立案

  按照管辖权限经初步核实认为确有违纪违法事实,依照规定决定立案。

  4 调查

  随后是通过调查收集证据,查明违纪事实。

  5 移送审理

  对经过立案调查并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在调查终结后向案件审理部门移送。

  中央政治局级别官员查处程序

  1 调查

  中央纪委对违纪问题进行组织调查。

  2 提交报告

  由中央纪委向中央政治局提交审查报告。

  3 审议报告

  中央政治局听取并审议报告。

  4 免除党职

  中央政治局决定免除当事人所担任的党职。

  5 停止其政治局委员职务

  停止其政治局委员和中央委员职务。

  6 免除行政职务

  免除其行政职务或人大代表职务(如果有的话)。

  7 “双开”并移送司法

  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

  中央政治局委员级别“老虎”档案

  陈希同

  查处程序历时近3年

  1995年4月27日

  移送审理

  引咎辞去中共北京市委书记、常委、委员的职务。

  1995年7月4日

  鉴于在调查王宝森违法犯罪活动的过程中,发现有些重大问题涉及陈希同同志,中共中央决定,由中央纪委对陈希同的问题进行审查。

  1995年9月25日至28日

  中共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中纪委《关于陈希同同志问题的审查报告》,决定撤销他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

  1995年9月29日

  罢免陈希同第八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

  1997年8月29日

  中央纪委作出决定,开除陈希同党籍。鉴于陈希同的有些问题已触犯刑律,检察机关对其依法立案侦查。

  1998年2月27日

  最高检以涉嫌贪污和玩忽职守罪,决定将陈希同依法逮捕。

  1998年7月31日

  陈希同因贪污、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

  1998年8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对陈希同贪污、玩忽职守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陈良宇

  查处程序历时一年半左右

  2006年7月5日

  中央纪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反映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违规运营社保基金问题进行调查,在调查中发现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的陈良宇涉嫌严重违纪。

  2006年8月24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作出了对陈良宇有关问题进行初核的决定。中央纪委随即组织力量进行了初核。

  2006年9月24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了中央纪委《关于陈良宇同志有关问题初核情况的报告》,决定免去陈良宇上海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停止其担任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

  2007年7月24日

  上海市罢免陈良宇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

  2007年7月26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给予陈良宇开除党籍、公职处分,对陈良宇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08年4月11日

  陈良宇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

  薄熙来

  查处程序历时一年半左右

  2012年3月15日

  薄熙来不再兼任重庆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2012年4月10日

  中央决定停止其担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其立案调查。

  2012年9月28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央纪委《关于薄熙来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决定给予薄熙来开除党籍、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2年9月28日

  薄熙来被罢免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2012年10月26日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罢免了薄熙来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

  2012年10月26日

  经最高检审查决定,依法对其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013年9月22日

  薄熙来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判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3年10月25日

  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记者孙颖)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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