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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葫芦岛探索审判权运行新机制 向司法行政化开刀

2014年07月20日 10:55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参与互动(0)

  辽宁葫芦岛:探索审判权运行新机制

  去除司法行政化,探索全新审判机制,有利于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理念

  文/记者范春生

  面对“诉讼爆炸”、新型案件、重大疑难案件不断增多以及司法公信力常受质疑的情况,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国率先改变传统审判运行模式,今年起将原来的13个审判、执行业务庭分解为27个合议庭,绝大多数案件由合议庭审理、裁判并由合议庭终身对案件质量负责。

  受访专家认为,葫芦岛去除司法行政化,探索全新审判机制,有利于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理念,确保司法公正性及独立性。

  向司法行政化开刀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杜俊峰对司法行政化有着自己的看法。他表示,现行审判机制中,合议庭审理案件后,要经过副庭长、庭长、副院长的层层审批,重大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这些审批环节的人员未参加审判,却有权对案件处理结论提出指导性甚至指令性意见,违背诉讼法原理,形成类似行政首长审批制的管理模式。

  简而言之,司法行政化造成法院办案逐级请示、层层审批,审者不判、判者不审。这类问题长期存在,影响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从2012年开始,葫芦岛中院大胆进行了审判管理“去行政化”改革,努力实现“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工作目标。

  2012年初,葫芦岛中院出台了《关于院长、庭长带头办案的若干规定》,要求院长、庭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明确院长、庭长办案最低数量,重新界定审核签发权限,减少了审批环节,缩短了办案周期。通过院长、庭长办案,既实现了审判管理扁平化,提高了办案质效,又起到了良好的带头示范作用。

  为了改变审委会唱“主角”的局面,2012年,葫芦岛中院又创新实行审委会预表决制度,规定拟上会案件周一必须网上提交,审委会委员周二、周三分散研究报告,周四上午在系统中完成预表决。周四下午审委会开会时,案件承办人不再汇报基本案情和证据,只汇报争议焦点和拟处理意见,提高了审委会议事的效率和质量。

  2013年,法院系统普遍犯难的法官员额制度改革在葫芦岛中院全面推开,这一举措改变了以前“大锅饭”式的法官管理模式,为审判权运行新机制打下了基础。

  法官员额制度是根据审判工作量和地区经济发展、人口数量等因素确定一个地区法官数量的制度,没有这个制度,就无法建立法官缺额增补机制,就无从实现法官的优胜劣汰。

  “在‘大锅饭’式法官管理制度下,干多干少一个样,一名法官工作量的多寡,完全取决于他的职业道德水准。”葫芦岛中院副院长范晓杰告诉本刊记者,实行员额制后,法官定编定岗定工作量,完不成者自然淘汰出局。每个月,院长的案头上都有一件彩色的审判质量通报,上个月的第一名用红色标记,要在全院业务大会上介绍经验;最后几名则用蓝色标记,以予警示。

  同时,葫芦岛中院完善审判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建立了更为细致的专业委员会制度。其中的过滤、分流制度,已使审委会讨论案件的数量激减,从2011年的486件减到2013年的不足60件。审委会未来将更多承担针对疑难复杂案件的专业法官会议咨询会诊职能。

  重塑审判权运行机制

  在一系列创新举措推出后,葫芦岛中院向组织架构开刀,探索新的审判权运行机制。

  2014年2月起,借助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东风,葫芦岛中院打破以往以审判庭、执行庭为单位的审判组织结构,将业务庭划分为四大类,原来的13个审判、执行业务庭被重新布局分解成27个合议庭。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各业务庭庭长直接分别编入各个合议庭担任审判长,空缺的新审判长岗位通过竞聘解决。

  此举让审判一下子跳出过去业务庭内部行政管理的圈圈,建立了一个合议庭即为一个审判庭的模式,明确合议庭成员在事实认定、适用法律、裁判文书制作等各环节的共同责任,裁判文书采用合议庭成员依次联名签署制度。

  判案时,副院长、原庭长与新任审判长权力、地位同等,各审各自合议庭里的案子,谁也不得干扰谁。副院长、原业务庭长不得对未参加合议审理的案件签发裁判文书。

  原民三庭庭长赵红梅现为民事第四合议庭审判长。她说,自己所在的合议庭采取“1+3+1”的运转模式,即一个审判长、三个审判员、一个书记员。改革的目的是去行政化,目前来看效率非常高,由于要对案子终身负责,所以每一个审判人员高度负责。原审监一庭法官唐铁刚此次通过竞聘当上了再审审查合议庭审判长,他说,现在办案机制更透明了,说情的人也少了。

  “新的审判权运行管理机制实现扁平化,把过去以业务庭室为单位缩短成以合议庭为审判单元,将审理权和裁判权统一,减少以往层层审批对独立审判的行政化干预,缩短了管理链条,提高了审判效率。”杜俊峰说,这样能够让优秀审判资源回归审判一线,保障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促进司法阳光运行。

  多项创新效果显著

  为了使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取得效果,葫芦岛中院建立了严格的人员准入和淘汰的管理机制,倒逼审判质效提升。

  最重要的一项举措是,建立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对法官个人考核与对合议庭整体业绩考核相结合的考评机制,对员额法官实行末位淘汰制,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确定法官选任、评先选优、晋职晋级的依据。年终对合议庭进行绩效考评,对排位在后3名的审判长免职,由竞聘产生的新审判长接任。

  变革彻底改变了以往合议庭“合而不议、议而不决”、审委会“审者不判、判者不审”、下级法院向上级法院请示、错案追究制度不能得到落实等情形;革除了承办法官应对案件质量负责,却没有定案的权力,而副庭长、庭长、副院长等有权通过行政手段改变案件定性,却不需要承担办错案的责任等种种弊端。

  “应该说这是真正的还原法官本色的职业化,让法官对案件说了算,让权与责实现真正统一。这下我们是重新回到法庭敲法槌,而不是坐在办公室拍板了。”民事第六合议庭庭长张国军深有感触地说:“让我们把精力用在好好判案上,我觉得这就是一个‘指挥棒’,不仅会提高审判质量,更会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和声誉。”

  葫芦岛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魏艳春透露,中院的此次改革,有一项设计较有创新价值,即为确保案件审判质量,建立了自我纠错的案件评查追责机制,通过组建程序评查合议庭和实体评查合议庭,用审判权监督审判权。

  程序评查合议庭负责审(执)结案件的常规评查和审判工作专项评查,实体评查合议庭负责涉及当事人信访、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当事人举报违法违纪案件的实体处理部分以及基层法院反映问题案件评查工作。“这样的运行机制从社会角度看,可以防止司法干扰、促进司法公正,从审判的角度看,法官对审理的案件要永远负责,增强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魏艳春说。

  葫芦岛市连山区政协常委、市律师协会会长赵强久说,中院在出台这项改革前曾召开几次论证会,我都参加了。作为律师,对司法行政化的弊病有切身体会。这次审判权运行新机制的推行,抓住了要害。

  辽宁一鸣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宇表示,法院全面实行审判长负责制主要是为了破解审判管理中的行政化倾向,解决案多人少、权责不一等难题。“作为一名执业律师,觉得这种改革势在必行。改革在客观上要求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更重事实、更重证据;改革还可以避免案件中双方当事人不是就事实和证据说话,而是到处找人、到处求人。这都是律师乐于看到的。”

  葫芦岛市市长都本伟认为,“更值得思考的是,这样的一个大型‘变法’工作,葫芦岛中院年初拿出方案,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就完成了,其间机构、人事调整密集,工作方式革命性改变,却没有传出一丝不谐杂音,波澜不惊。伟大的‘变法’静悄悄,这也值得我们每个改革实践者学习借鉴。”

  辽宁省委党校教授周维强认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已经呼唤十多年了,可惜长期“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这次葫芦岛中院以去司法行政化为宗旨,构建全新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并有配套措施支撑,让司法回归本源,有利于在人民群众中重塑司法公信力,杜绝司法腐败,其一整套做法值得借鉴。□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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