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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与同事打架被开向公司索赔 法院判公司不违法

2014年07月21日 09:40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徐某与同事打架被开除,他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向公司索赔。记者昨天获悉,通州法院认定该公司不违法,无需支付徐某赔偿金。

  据公司称,徐某于2012年3月1日入职,于2013年8月27日与同事李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后打架。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在公司内、工作场所或工作期间与客户争吵或与同事之间发生斗殴、相互殴打、聚众闹事或煽动殴斗事件的,或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携带凶器进入公司的,公司可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依据该条款,公司与徐某解除了劳动关系。徐某称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提起仲裁,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1.6万余元。公司不服,起诉要求不支付赔偿金。

  法院认为,《员工手册》对徐某具有相应约束力。徐某与同事在公司因琐事发生口角,并发生打架,公司据此认定徐某违反了《员工手册》规定,并以此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法院判决公司无需支付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记者裴晓兰)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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