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基层纪委书记专职反腐是回归监督本色
参与互动(0)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管其他具体工作,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不免影响到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履行职责。继国务院国资委出台新规,央企纪委书记要专职反腐、从5月起不分管其他业务之后,惠州市的一些县区也有新动作。据《南方日报·惠州观察》报道,惠阳区纪委规定,从7月起,该区各镇街和区直单位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原则上将不再参与其他党政事务分工,保证精力聚焦主业、往监督和办案上用力。
“一减一扩”利于种好责任田
刘艳(山东省莒南县公务员):现实中,很多基层纪委书记就像一个“筐”,计划生育、征地拆迁、信访维稳等诸多工作全往里面装,摊子铺得大而乱,导致错位、越位和缺位,从而“种了别人田、荒了自家地”。惠阳区镇街和区直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分管其他事务,专注主业,“一减一扩”之间,“跳出三界外”有利于履职办案“一碗水端平”。当然,基层纪委书记种好“责任田”,还需一些过硬措施来保障,比如采取定期调度、跟踪督办以及抽查和约谈等方式抓落实,防止制度只停留在纸面上。
真正搞好监督才能提高公信力
肖建国(惠城区委调研室工作人员):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由“兼职”变为“专职”,关键就是要有所作为。这个“作为”并不是说一定要查处多少干部,办多少案件,而是要认真履行职责,在其位谋其政,敢于担当,敢于负责,使公众对纪检机关更加信任。“专职”后的纪检干部在抓好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同时,着重要走好群众路线,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违纪事件要一查到底,不忽悠,不隐瞒,给个明确答复。对敢踩“红线”、闯“雷区”的党员干部做到“零容忍”,坚决查处,形成“杀伤力”。否则,再“专职”,派下去的人再多,反腐效果未必就能立竿见影。
应改进纪委派驻机构考核工作
陶远东(惠州市海洋局纪检员):惠州市纪委监察机关实行双派驻后,为有效促进、科学评价各派驻机构的工作成绩,制定出台了年度工作考核的具体意见,每年底都要对各派驻机构实行统一标准的综合性考核。但几年下来,存在的不足也显现。同是派驻机构,因驻在单位的职能定位不同,派驻机构的工作重点、重心也会不同。比如,市公安局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一个是有几十个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的行政执法部门,一个是只有9个内设机构、没下属单位、仅有几十号人的服务管理部门。这样两部门,用同一个办法和标准来考核其年度工作,合理性有待商榷。随着纪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派驻机构考核工作也必定要不断改进、完善,应依据派驻对象职能不同分类考核。
要让长驻的纪检组长流动起来
李阳景(惠州市教育局工作人员):据笔者所知,对于惠州市直系统,早在3年前就已经要求派驻纪检组长专职纪检事务了。尽量让派驻纪检人员与所驻单位的业务分离的方向是对的,有纷繁杂碎的其它业务扰心就无法专心纪检工作,监督功能角色自然弱化。而要真正使纪检发挥最大作用,应使长驻的派出纪检组长流动起来。派出纪检组长本是为监督关口前移,但纪检组长长驻一个单位,加上派驻纪检组长的办公场所、设备都是派驻单位供给的,难免成为“一家人”,瓜田李下很难做到铁面无情专司监督。如今中央不停派出巡视组到各地巡视,也正是出于这类原因。
谨防乡镇纪委书记成为闲职
赵清泉(惠东县白盆珠镇政府公务员):镇街纪委书记只干纪委活,可专心搞好本职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和效果。但是一般镇级行政事业单位数量少、工作人员少,村居委集体收入低,特别是地处偏远、人口稀少的乡镇,贪腐案件较少,一年下来纪委书记可干的事情不多,也可能没有案件需要查处。这或许会造成一种新的人力资源浪费。此种分工下,镇街纪委书记的工作量少了,可能导致职位清闲,影响其工作积极性及能力的锻炼和培养。而其他党委委员相应的分管事务会增加,或者要新增人选来弥补空缺,这会带来不良影响。为防止基层纪委书记成闲职,可通过派驻一般纪检干部等方式解决人力配置不合理问题。
国企纪委书记也可非企业提名
乔建平(四川省都江堰市公务员):反腐专职化,有助于提高镇街和区直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让其敢于、善于监督部门一把手。惠阳出台的举措,对倒逼纪检干部的权力不出现错位和缺位无疑有积极意义。从各地推进专职反腐来看,成都的做法也值得惠州参考。此前成都12家市属国企的新任纪委书记均由市国资委纪委提名,市纪委会同组织部考察。这一任命方式,打破了企业自身提名的惯例,更利于他们开展监督工作。
>法治新闻精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