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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借款40万资助情郎 1年后被抛弃起诉对方还钱

2014年07月21日 10:58 来源:法制网 参与互动(0)

  女子变卖家当前后借款40万元资助情郎,不料,一年后情郎与妻子重归于好将其便被抛弃,伤心不已的她遂跑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还钱。近日,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借贷纠纷案件。

  廖某常年在外跑工程,与家中的妻子聚少离多,久而久之感情寡淡。由于常年在外,廖某结识了外地女子林某,一来二去二人成了情人关系。去年,由于房产市场的低迷,廖某的工程也受到了影响,一时资金短缺近百万。那段时间,廖某心事重重,知道了情况的林某觉得自己应该要出把力。

  于是,林某想办法通过变卖首饰、向亲戚借款,筹足了40万元交给了廖某。廖某感激之余还写下欠条一张,表示两年后连本带息予以归还。熟料世事无常,一年后,由于一次变故,廖某决定与家中妻子重归于好,并断绝与林某的关系。

  林某感觉到自己遭到了抛弃,想到自己还辛辛苦苦为廖某筹钱渡过难关就感到更加委屈,于是一纸诉状起诉至昆山市人民法院要求廖某还钱。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廖某与林某之间的借贷关系真实有效,但是廖某所写的借条上明确写明还款时间是在2015年3月,由于借款时间未到期,故法院判决驳回了林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我国对借款的返还期限有明确规定,借款人应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无法确定还款期限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还款,贷款人也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还款。因此一般情况下,除非另有约定,出借人是不得要求提前归还借款的。但我国《合同法》也规定了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该规定,只有借款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还款义务时,出借人才能要求提前还款。记者马超 通讯员何跃武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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