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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司机紧急刹车 六旬老太摔成十级伤残获赔七万

2014年07月22日 18:2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昆山7月22日电(江俊)坐公交车却遭遇“飞来横祸”,司机一脚急刹车乘客“飞”了出去,五根肋骨骨折构成十级伤残,公交公司认为自己无责。乘客在公交车上摔伤如何索赔?在江苏昆山,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中,在昆山市人民法院法官调解之下,受伤乘客终于拿到七万元的赔偿。

  紧急刹车惹祸端,六旬老太成重伤

  2013年8月18日,昆山巴城居民王老太乘坐昆山某公交车时,忽遇公交车司机采取紧急制动,随着尖锐的刹车声,已经年近六旬的王老太应声摔倒,当即倒地不起。公交司机急忙联系公交总公司并将王老太送至医院抢救,经医生诊断王老太右侧肋骨五根骨折,右肺液气胸,肺挫伤,右上肢软组织损伤,已经构成重伤。

  交警认定均无过错,十级伤残如何索赔?

  事故发生后,交警及时赶到,并最终认定本次事故双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双方均无责任,因此双方对本事故均不用承担责任。公交公司并依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理由拒绝王老太的索赔要求,坚持认为公交公司并无过错因此不用承担责任,而王老太的伤势经过司法鉴定机构的认定已经构成十级伤残,对今后的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这个损失究竟要由谁来负责?王老太无奈之下只能起诉到法院,要求公交公司赔偿自己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共计八万五千元。

  法官释法促调解,老太获赔七万元

  本案审理法官在审理过程中,组织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一方面告知公交公司虽然双方在本次事故中均无过错,但是乘客上了公交车后即与公交公司达成客运服务合同,公交公司即对乘客安全负有无可推卸的安全保障义务,如果乘客在车上意外受伤,只要不是乘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故意、重大过失,公交公司便无法推卸自己的责任;另一方面告知王老太因王老太已经达退休年龄,同时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自己存在误工损失,因此王老太主张的误工损失没有根据。最终公交公司同意一次性赔偿王老太各项损失七万元,王老太也同意了公交公司的赔偿方案,本案得以圆满解决。

  乘客在公交车上摔伤如何索赔?承办法官解释说,最好的办法是各方能够通过协商解决的办法赔偿损失、保障利益。如若纠纷实在难以解决,受害人可有通过三种方式起诉:一、提起合同违约损害赔偿,二、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三、提起交通事故赔偿。第一种是以合同法规定为依据,我国《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由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乘客只要证明自己不存在故意、重大过失、自身健康原因之外,承运人便应该承担责任;如果有前述情况,也应该减免承运人的责任。后两种起诉方式是以我国侵权责任法及交通法为依据,均要求乘客举证证明公交公司确有过错,并且过错行为与自己受到的损害之间有因果联系,举证责任较重。三种起诉方式在赔偿标准上均有所区分各有优劣,依据民诉法规定受害人只能择一种诉讼的情况下,以哪种方式起诉应视具体情况而定,最好通盘考虑诉求与适事故情况,以期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的利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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