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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旬老汉多次犯盗窃罪“七进宫” 总刑期长达26年

2014年07月24日 09:34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浪子回头金不换”,可有人就一条道上走到黑。蓝某从22岁被判刑坐牢,现年52岁的他前后 “七进宫”,刑期总计达26年。近日,蓝某又被广东五华法院以诈骗罪、危险驾驶罪判处徒刑一年并处罚金7000元。

  3月10日,蓝某醉酒驾驶摩托车载魏某回家,途中碰刮到行人,致使摩托车倒地,魏某受伤送院治疗。交警查询蓝某犯罪记录时,发现蓝某是诈骗嫌犯之一。原来,1月19日,蓝某和周某(另案处理)事先商量后来到蓝某的朋友王师傅家中,蓝某故意称有急事找王师傅,让王师傅儿子小王带自己去找王师傅,两人骑摩托车寻找但都没找到。回到王师傅家后,蓝某接了一个电话,转而对小王说王师傅让自己去找他,让小王把摩托车借给自己,并让周某在王师傅家等他。小王就把摩托车借给了蓝某。过了十几分钟,周某以加油后回来为由离开。过了很久两人都没回来,小王才意识到被骗。

  法院称,蓝某骗取受害人的财物,数额较大;又在公共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危险驾驶罪。蓝某刑满释放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从重处罚;但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蓝某作案“履历表”

  1984年11月,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

  1990年1月,因盗窃罪、销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1994年11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1997年4月,因盗窃被梅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一年;

  1999年2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01年12月,因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

  2014年7月,因诈骗罪、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记者林霞虹 通讯员江育娇、吴凤茹)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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