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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纪委通报10起“苍蝇”贪腐案

2014年07月24日 10:48 来源:武汉晚报 参与互动(0)

  昨天,武汉市纪委通报了一批“苍蝇”贪腐案件。截至目前,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农村涉财、征地拆迁、干部作风等三类案件78件。2013年11月以来,武汉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了损害群众利益的基层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汪大权 2012年11月至2013年10月,长丰街长丰村党委书记汪大权伙同该村会计叶发珍先后3次挪用公款2850万元,用于汪本人私营企业办理银行续贷手续、支付业务往来单位工程款;2008年9月,挪用1000万元公款,用于汪的私营企业购买工程设备。

  ●姜双华 2009年1月,仓埠街马鞍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姜双华擅自将新洲区仓埠街财政所拨付给马鞍村的家园建设资金中的13.4万元,用于个人购车。

  ●刘传元 2001年至2013年,沌口街电塔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传元同意他人承接村污水管渠工程项目、承租该村投资建设的停车场等,收受贿赂共计33.38万元。

  ●韩守荒 2012年1月至2013年6月,后官湖宜居新城铁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韩守荒伙同他人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共同贪污公款13万元;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11.7万元及金戒指一枚;2008年12月,在“十永线”拆迁项目中,韩守荒侵占1套60平方米还建房。

  ●胡桂云 2010年10月,武汉金银湖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拆迁分公司报账员胡桂云在某项目拆迁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将叶某一处被拆迁的房屋面积由46.75平方米涂改成89.25平方米,并作虚假证明,帮助叶某骗取了一套价值27.31万元的还建房。

  ●王学武 2013年2月,汪集街经发办副主任、孔埠八里总支书记王学武将吴河村向街道申请获批的改水改厕项目资金8万元,截留4000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2012年6月,王学武套取左店村“三万”活动专项资金2万元,将其中2200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

  ●冯美华 2013年1月至3月,向店村妇联主任、村卫生室负责人、村医冯美华伙同他人虚报村民看病资料,套取250人次“新农合”门诊统筹资金共计3500元,全部所得由冯美华与他人平分,用于个人消费。

  ●柴国军 2013年3月17日,江夏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城北中心大市场办公室主任柴国军在江夏区城北中心大市场因管理摊位问题与经营户倪某发生口角纠纷。随后,柴国军打电话叫人恐吓倪某,其中一人踢倪某腰部一脚。后经鉴定,倪某损伤程度为轻伤。

  ●江涛 2012年6月,诚意城建公司的拆除人员在实施利济北路危旧房改造项目中,发现顺道街3号房屋因与其连体的5、7号已拆除,剩余部分楼梯向顺道街界面倾斜,随时有可能倒塌,工作人员误以为已签订协议,在未汇报的情况下对3号房屋实施了拆除。江涛作为诚意城建公司总经理,在被拆迁户未签拆迁协议的情况下,管理不善,导致顺道街3号房屋被拆除,造成负面影响,江涛对此问题负有失职责任。

  ●陈能汉 2013年秋季,分管招生工作的翠微中学党总支书记陈能汉在招录新生过程中,违反规定向159名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共计80.4万元。记者王雪 通讯员武纪信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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