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交警排查电动车销售门店 不张贴“限行通告”将被罚

2014年07月24日 11:07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禁摩限电”开展以来,很多辆超标电动车被交警扣押。然而不少市民反映,源头不制止单纯这种扣除不能解决问题根本。23日,沙井交警对售卖超标电动车的门店进行了查访。未来“禁摩限电”如何破解源头治理难题,尚需要警方、市监等多部门群策群力行动。据深圳交警介绍,今后电动车销售点不张贴“限行通告”将被罚2000元。

  深圳市公安局交警部门主要领导23日向南方日报透露,接下来法治通城主要工作之一,是开展“禁摩限电”整治行动,沙井是第一个整治片区,此后将是光明、龙华片区。

  23日,深圳交警对外发布消息称,当天深圳交警联合宝安公安分局,在宝安沙井继续开展“禁摩限电”整治行动,同时组织警力到电动车销售门店进行排查。

  截至当天下午4时,共扣违法车辆1196辆,其中电动自行车981辆,机动三轮车133辆,两轮摩托车82辆,44人因无证驾驶被行政拘留,排查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108家。

  民警还深入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进行摸排宣传,发放宣传单张,责令限期张贴“限行通告”,排查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108家,处罚未按规定张贴“限行通告”销售门店1家。

  按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款的规定:在摩托车、电瓶车以及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的销售场所,销售者应当在显著位置张贴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布的有关摩托车、电瓶车以及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限制通行或者禁止通行的公告。《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七款的规定: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款规定,未在现在位置张贴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布的公告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0元罚款。(记者/李荣华 实习生/朱玲可)

  ■链接

  超标车

  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超过20km/h、整车质量超过40kg、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大于240W的电驱动两轮车辆都是超标电动车。

【编辑:刘彦领】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