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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修改《继承法》应强化利益保护

2014年07月24日 13:20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我国继承法颁布于1985年4月10日,近30年未作修改。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家庭成员结构的变化,继承法的很多内容早已不适应现实的需求,专家学者多次呼吁立法机关要尽快修改继承法。(7月23日《人民日报》)

  @黄春景:继承法颁布近30年未修改,很多内容不适应现实需求。谨防在遗产继承实践中债权人利益频受侵害,这是修改《继承法》应当重视的核心内容。财产继承中被继承人债权人利益的保护问题,是关系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交易安全的重要问题。继承不仅关系到继承人的利益,而且关系到被继承人的债权人的利益,作为一种制度的大修,必须对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债权人双方提供平等的对待。只有这样,才能公平地保护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债权人”双方的合法利益。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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